1.狭义的比例原则的界限难以把握
狭义的比例原则要求的目的效果与手段副作用之间的合理界限在实践中是不易判断的。究竟该以何为界限,学界现存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德国学者Grabiz 为代表,其主张以期待可能性为界限;另一种则是主张以具体情况为界限,要求根据自然规律、社会经验等进行综合考虑。反对以期待可能性为界限的学者认为期待可能性与狭义比例原则所考虑的权益范围是不同的,期待可能性更多的是对于私益的考量,而狭义的比例原则则要求兼顾公益与私益两方面内容。在紧急状态下,即便个体对于私益的期待有所降低,随着事件的发展,这种期待也无法呈现出稳定性,因此以期待可能性作为目的与手段之间效果衡量的界限并不能够使狭义的比例原则所要求的一定比例更为明确。
目的效果只有在手段实施后才能明确显现出来,重大疫情的紧迫性要求在危害结果发生时,甚至是发生前就予以科学应对,从而预防疫情带来的不利后果或将疫情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因此,无论是以期待可能性还是以具体情况为界限,都无法完整地预测目的效果,这是比例原则的局限性之一。(www.xing528.com)
2.比例原则对于治理成本的忽视
比例原则强调必要限度内的法益选择,因此只要紧急状态中的政府权力没有被滥用,公民的人权得到了保障且基本权利未遭受过度限制,那么比例原则的法治功能就得以实现。但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却忽略了资源配置的最优效果。比例原则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是政府权力运行的成本为零,这即便是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都难以实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截至2月3 日我国中央财政拨款已达665.3 亿元,其中政府防控行为产生的费用于此可见一斑。此种情况下,即使比例原则兼顾了公权运行与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但还是无法确定国家整体上是否达到了效率最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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