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证据法的基本规范即技术规范而言,证据法的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居于特殊规范之地位。在设计、规划和修订 《民事诉讼法》 的证据制度时,立法者有可能在相关内容上触及证据法的实体规范。例如,作为实体法的 《意大利民法典》 第2052条规定:“动物的所有权人或在利用动物期间对其进行管理之人,无论动物是在其保管下,还是遗失或逃走,都要对动物所致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意外事件所致。” 该法第2053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所有权人,对因这些物的倒塌所致损害要承担责任,但是,证明倒塌不可能由维修或建筑物的瑕疵所致的除外。” 而 《民事证据规则》 第4条第4项和第5项分别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该法第87条还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见,从立法的意义上,一些证据法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相互转化是不乏先例的。再例如,关于人格权的保护,《瑞士民法典》 第28条d规定:“法官应给予申请对方当事人陈述的机会。因急迫危险而不能事先听取申请对方当事人陈述时,法官可以根据提交的申请责令采取临时性措施,除非申请人明显延误申请的。” 这表明,基于立法上便捷性的考虑,证据法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之间具有互换性,这种互换性的范畴与程度属于立法者据情考量的问题。
在设计、规划和修订 《民事诉讼法》 所涉及的证据制度时,将证据法的实体规范转化为程序规范甚至技术规范的内容,通常涉及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有关民事权利或民事行为、交易习惯所产生的推定等。当然,由于民商事实体法规范的功能在于调整和处理各种民商事行为、权利义务构造类型条件下的具体情形,因此,大量的、具体的证据法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被归入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是一种立法设计和技术性安排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法》 所涉及的证据制度主要考虑的是能够超越各个具体民商事法律规范,而被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范以及那些与民事诉讼程序具有更加密切关系的技术性规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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