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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特点及展望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美国和英国较为典型。美国公益诉讼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较早地直接在一些实体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美国的民众诉讼可以说是美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另一个特色。公民诉讼是美国环境保护法中一套完备而又颇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显然,在美国,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比较广泛的,检察机关、有关团体、个人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英美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特点及展望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美国和英国较为典型。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公益诉讼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制,特别是在商业活动的管理方面,商业活动受到一大批规制型规范的支配。许多规制型规范通过民事诉讼加以实施,以追索金钱或寻求救济,这类诉讼被称为公共诉讼,由政府机构或私人原告像普通私人诉讼那样在普通法院提起,寻求追索金钱作为民事惩罚,或寻求一项禁令,命令被告停止继续违反所适用的规章。[20]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通过实体法规定公益诉讼制度。美国公益诉讼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较早地直接在一些实体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早在1863年的《反欺骗政府法》、1890年的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的 《克莱顿法》,以及后来的 《环境保护法》 中都明确规定,政府机关、个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1]

第二,民众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重要类型。美国的民众诉讼可以说是美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另一个特色。在这种诉讼机制下,公民被视为 “私人检察官”,即在公益诉讼中,公民可以像检察官一样采取行动。1986年修订的 《反欺骗政府法》 规定,各种身份的个人与团体均有权提起公益代位诉讼。告发人享有分配15%~30%政府受偿金的权利,并具有获得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权利。[22]任何公民均可以依法就企业违反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主管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诉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污、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公民诉讼是美国环境保护法中一套完备而又颇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民事诉讼法对有关程序问题的规定解决了当事人适格的问题。《美国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 第17条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提起。” 根据该项法律规定,经过法律授权的当事人,可以为未参加诉讼的诉讼受益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在法律另有规定时,为他人行使权力或者为他人权利的诉讼可以以美国的名义提起。[23]在美国,只要是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将要受到侵害,检察机关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集团、个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www.xing528.com)

显然,在美国,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比较广泛的,检察机关、有关团体、个人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为了避免原告资格范围扩大导致滥诉,美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对原告的资格进行限制。例如,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在60日的通告期后提起诉讼,同时在60日通告期内侵权人可以对错误进行改正。[24]

2.英国

英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其公益诉讼较为普遍。具体来说,英国的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检察官诉讼是公益诉讼的常用方式。按照英国法律制度,英国的检察长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为了保护公益利益,检察长有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且在法庭上代表社会公众。检察长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直接起诉或应诉,或者,也可能依其职权或依私人的请求允许告发人提起诉讼。私人不能直接提起阻止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25]只有在不当行为已经直接使自身利益受损或者很可能受损的情况下,私人才可以寻求救助。此外,如果涉及公益性的问题应当引起检察长的注意,但是检察长却拒绝行使其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可以请求检察长允许公民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26]

第二,法律赋予某些政府机关和一些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英国法律进一步规定,地方政府机关在没有检察长的同意,也没有使用告发人诉讼的情况下,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与保护、促进本地区居民利益有关的诉讼。[27]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些社会组织也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例如,法律分别赋予平等机会委员会、种族平等委员会等团体,在各自范围内代表一部分人进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的诉讼权利。[28]不过,与美国相比,英国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范围限制得比较严格,同时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了许多变通性的规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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