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这一任务,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无产阶级的本质。根据这一规定,具体地说,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惩办经济领域的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3.制裁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惩办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的各种犯罪。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三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防止封建的罪刑擅断、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现代刑法中被公认为是刑法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据以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行为须为刑法明确规定出来,如果对刑法上没有规定的行为加以定罪判刑,就是对被告人权益的极大侵犯,是对人权的践踏。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刑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我国刑法的一项任务,所以我国刑法理所当然而且也确实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包含四个内容:
(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www.xing528.com)
(3)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必须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
(4)在适用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当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量刑工作的要求,它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罪犯量刑时,要以法律为依据,一定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首先要严格遵守刑法总则有关加重、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一系列的规定。其次应遵守刑法分则的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选定适当的刑罚,做到不枉不纵,不畸轻畸重,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进行的犯罪有效,根据我国刑法应当给予的惩罚。
1.刑法对地域和对人这两方面的适用的几点规定。
(1)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了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的人,都要按照我国刑法处理。所谓领域,包括陆地领土、内水、领海、领空。在我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不管这些船舶或飞机在我国领域内停留或航行,还是在我国领域外停留或航行,都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如果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刑法对时间上的适用的具体规定。
我国新的《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凡是在《刑法》生效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都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理。对于建国以来《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并且这种犯罪行为又没有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则按当时的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按《刑法》规定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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