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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旗国徽尊严的正确使用方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维护国旗国徽尊严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

1.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是:(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3)外交部。(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是:(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2)全日制学校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其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4.属于外交、军事、交通、公安部门管理范围的升挂和使用国旗办法由这些部门规定。

5.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其他几项基本规定:(1)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落。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2)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3)下半旗志哀依照《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4)国旗的升挂位置及升降时的具体要求应依《国旗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执行。(5)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6)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二、正确悬挂和使用国徽(www.xing528.com)

1.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事委员会。(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外交部。(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2.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3.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4)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4.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4)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5.悬挂国徽的机构,应当把国徽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6.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1)商标、广告。(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3)私人庆吊活动。(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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