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我国革命与建设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体现了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已经写进了我国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它作为国家宪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宪法序言概述了20世纪以来我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结果。接着又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的总纲和其余各章中,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有的条文作了直接的规定,有的条文虽然没有作直接规定,但都充分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
四项基本原则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规定为全国人民根本的活动准则,表明了四项基本原则不仅处于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地位,而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www.xing528.com)
二、运用宪法武器,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斗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但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且也是违反宪法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运用宪法这个武器,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斗争。
前一个时期,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和社会上的敌对势力把攻击矛头指向我国的根本大法,扬言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要在宪法中取消四项基本原则,妄图为他们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扫除法律障碍,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我们必须认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危害性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长期性,学会运用宪法和法律这个武器同各种敌对势力和资产阶级自由化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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