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强调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民族、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诗经》中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西汉初年的政治思想家贾谊在他的《治安策》中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强调国家、民族的利益,强调一种为整体而尽忠、献身的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的影响下,宋代范仲淹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境界和崇高道德要求;文天样提倡“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颜元力求“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林则徐主张“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都显示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也正是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德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强调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群。这种整体主义思想,应当说是中国伦理道德传统区别于西方伦理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和优点。
当然,在认识到整体主义思想的积极意义时,应当明确,这种整体精神同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整体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并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形成的道德原则,它成为维护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封建关系的意识形态。后者则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唯一目的的道德原则。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特别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整体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的同时,应当采取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态度,剔除其消极的、腐朽的为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糟粕,发扬其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利益的积极因素。
第二,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仁爱思想,是中国传统美德中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固有的精神”。仁是中国古代儒家的重要道德思想,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孔子对仁有过多方面的论述。仁包括忠恕,有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括克己,有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包括孝悌,有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包括自爱,有所谓“仁者自爱”。还包括智、勇、恭、宽、信、敏、惠等美德及其规范。因此,仁常被儒家视为“全德”。
仁的核心是爱人。孔子最早以“爱人”解释仁。《论语·颜渊》中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是说对他人应该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兼爱的理想境界是“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仁爱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www.xing528.com)
仁爱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对把人作为神的附属品的宗教观念和把人作为工具的奴隶主意识的否定。它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仁爱思想和道德规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传统道德中的仁爱思想,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其一是先秦儒家提倡的仁爱,是有贵贱等级差别的;其二是“兼爱”观点,还含有超阶级的空想成份。
第三,提倡人伦价值,强调个人在人伦关系中应尽的道德责任。《尚书》中提出了“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悌、子孝),确立了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五种人伦关系的道德要求。孔子进一步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原则,认为“君”和“臣”都应当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君臣之间的关系,墨子从“兼爱”出发,强调人伦关系的各方,都要尽力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中国传统道德的“五伦”关系中,尤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伦关系。父慈子孝,“孝”被作为一切道德的根本,一个人只有能“善事父母”,才能对他人有信,对国家尽忠。孔子的学生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顺父母就不会犯上,显然,在当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强调了“孝”是“仁”的根本,只有作到了“孝”,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待社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强调父母应该关心、爱护、养育,教育自己的子女,而子女应当孝敬自己的父母,体贴自己的双亲,并在父母年老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主动担负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中国传统道德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有道德,因而人们除了有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道德需要,是对自己所信仰的理想人格的追求,是对他人、对社会作贡献而不是向社会索取。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认为“为学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气质”,以达到“成圣”,“成贤”的目的,把道德上的“理想人格,作为学习的根本要求。古人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立功,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认为人生在世,虽不免一死,但有三种成就,可以在人们的心中长存不朽,其中最不朽的成就,就是个人的高尚品德。孔子称赞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是一种对崇高精神生活的追求。中国传统道德对这种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总是同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人生哲学相联系,总是同“发奋忘食”,“乐以忘忧”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人生态度共同发展。尽管这种精神境界,对大多数人是不易达到的,但人们仍应抱着“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态度,孜孜不倦地去追求。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表现出为追求崇高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的一种不屈不挠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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