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质资本
完全合同理论框架下的标准委托代理理论先假设控制权来源于所有权:委托人提出一个合同安排,由代理人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即便代理人有信息优势和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总可以通过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约束相容,促使代理人朝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付诸行动。委托人对合同(交易)的控制权自然源于其对物质资本的所有权。
哈特和莫尔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也认为,“由于合同不完全,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我国学者张维迎从风险、监督的难易程度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证实了企业的控制权来自物质资本。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为减少成员偷懒而实施有效监督的监督者特权,源于他是剩余索取者,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
2.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结合(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控制理论漠视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如格罗斯曼和哈特认为对非人力资本的控制将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人力资本从属于非人力资本,但这一理论的解释力日渐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赋予大量的控制权。二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中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周其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人力资本(包括员工阶层和经理阶层)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签订的一个特殊契约。巴泽尔、Rajan和Zinglas等认为,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本,它决定企业其他资本和人力资本本身能否获得回报以及获得多少回报。因此,企业人力资本的拥有者理应取得剩余索取权。布莱尔认为,既然经理、员工都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投入到企业中具有专用性的资本承担了风险,也应与股东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周其仁进一步指出,人力资本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员工可以随时关闭自己的人力资本。因此,对现代企业中的员工只能激励不能压榨,员工毫无疑问拥有对自己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按照哈特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称的要求,承认员工拥有剩余控制权,那么员工就应得到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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