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计一套适应公司特点和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强化公司财务的自我约束能力,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财务制度的设计由财务总监领导,财务经理负责相关具体事项的组织制定,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配合。
财务制度设计原则:
1.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
制定财务制度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家赋予的理财自主权,如自主筹资权、自主投资权、资金调度权、利润分配权等,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应予以具体化,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总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应从自身的特点出发,重点应放在体现个性上。
2.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此原则就是在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上贯彻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利为保证、以利益为手段,建立财务管理责任制。财务管理必须根据资金流动过程与阶段,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应对该项指标直接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横向责任部门与纵向责任单位相互交织的管理责任。总之,实现此项原则才能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等各方面责任履行人员的积极性。
3.舍规性的原则
合规性是指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符合合规性原则的同时,由于人、财、物、信息各因素,供、产、销各过程,筹资、投资、耗资、收回与分配备环节交错在一起,因而在设计财务制度时,也可根据其目标、任务、理财环境、人员素质等因素灵活设计。(www.xing528.com)
4.效益性原则
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是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在满足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使财务制度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此外,在进行财务制度设计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达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
5.稳定性原则
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改进。但是,如果变更过于频繁,就会造成混乱。因此,制度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其变与不变要由实践来检验:凡是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被证明是正确的,就必须坚持保持其稳定性;凡经过实施后被证明是不可行的,就越须修订甚至摒弃。
6.全面性原则
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所以,财务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全面性原则。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是指既要对财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责金的筹集、投放和运用,耗费、收入与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又要对属于财务管理范围但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财务体制、职责分工和权限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形成一个完整的、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财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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