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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儒家文化与强制储蓄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制储蓄成为近代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其文化和经济原因。吴至信的调查也发现,有养老储蓄的企业大多没有退休金和为员工买保险,强制储蓄部分代替了二者的功能。儒家文化中家文化的特质是区别于其他文化的集中体现。图7.3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险的契合在图7.3中,儒家文化和社会保险这两者在虚线部分契合:政府强制个体以储蓄的方式进行保险资金积累,并在日后返还给个人,个人则在其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分散风险。

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儒家文化与强制储蓄

强制储蓄成为近代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其文化经济原因。一方面,中国家文化浓厚,一个家庭中财富代代相传,通过代际进行保险,即养儿防老;同时,在一个家族,直至乡邻之间,通过礼尚往来,度过婚、丧、嫁、娶等“大事”。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容易接受自我生命周期的强制积累。另一方面,由于强制储蓄并不会带来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巨大负担,其远比退休金或者保险的形式更容易被政府和企业所接受。吴至信的调查也发现,有养老储蓄的企业大多没有退休金和为员工买保险,强制储蓄部分代替了二者的功能。

(一)儒家文化下的社会保险模式选择

社会保险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险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可以对其成员形成保险的制度安排,不管发起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也不管其受益的群体是大还是小。狭义的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发起的,并且受益群体相对较大的制度安排。本书的社会保险是指狭义的概念,这种制度安排往往由政府以强制的方式推行,达到较大的覆盖面。儒家文化渊源于古代中国,其不但是中国文化统一的核心,也广泛影响了亚洲其他国家的文化。对于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文化而言,本书主要分析它对保险资金形成和风险分散等社会保险要素的经济影响。

1.社会保险的要素和模式分析

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工业社会条件下劳动力所面临的诸多风险,如失业、伤残、养老等。其由两部分要素组成:风险分散和资金形成。风险分散从统计学意义上讲,主要依赖于大数法则,即需要一个多人组成的群体来分摊风险。依据群体组成的不同,社会保险可以是在熟人之间分散风险,也可以是在陌生人之间分散风险。资金的形成既可以是积累方式,即保险人的投入和给付是相对应的,也可以是非积累模式,即保险人的投入和给付没有严格的相关关系。虽然风险分散和资金形成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但是本质上只要面对社会劳动者的整体制度具备了这两部分要素,就可以实现对劳动力的保险。从图7.2中可见,用虚线形成的社会保险框架,以及不同模式资金形成和风险分散两要素的各自实现途径。从西方的近代发展历史看,他们采用的社会保险模式是非积累和陌生人的组合。通过政府的税收制度,形成支付劳动者保险的资金来源,并将其使用到需要者的身上。在这种方式中,被保险人的受益水平并非前期自己缴纳的税收总额,因此,这是一种非积累的方式。从亚洲国家的发展历史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强积金”等都采用了积累和熟人的组合。通过政府强制,个人及企业通过储蓄形成资金来源,并在个人需要时取出使用。这些以积累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图7.2 社会保险的要素和不同模式

2.儒家文化中的“仁”“礼”“俭”

本书所涉及的儒家文化主要是指以“三纲”为代表的家文化以及以“五伦”为主体的社会秩序。家是各个种族不断繁衍的基本单位,家文化也是各个文化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文化中家文化的特质是区别于其他文化的集中体现。这种特质来自“仁”。孔子以“爱人”为“仁”的核心内容,即相互爱护、相互尊敬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血缘亲情的自然情感之上。孟子的 “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也印证了这一点。孔子的“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即是推广亲情之爱。

在由血亲关系推衍出的社会秩序中,人们“礼”尚往来,尊崇标明了社会等级和差别的“礼”及其所带来的差序格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说明了由“礼”构成的社会规范。中国的家文化及其所构成的社会秩序,在近代中国受到西方文化强烈冲撞后,开始被更多的学者深刻认识。如梁漱溟认为,在中国各种“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人们之间而因此产生相互的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26]这种相互的义务是一种“差序格局”[27]。即以“己”为中心,从己到天下一圈一圈推出去,形成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并富于伸缩性的网络。差序格局和人们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如在家庭中,父母对后代有抚养义务,相应的后代有反哺义务等。即便是在父母同子女分家后,家庭之间仍然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结成一个网络家庭,相互照料、相互支持。这种责任和义务,甚至扩展到超出同一父母范围的亲属家庭,如叔伯、舅父、堂姐弟、表兄妹等。(www.xing528.com)

在“仁”的培养中,“俭”具有重要的位置。《礼记·表记》记载:“子曰:‘俭近仁’。”“俭”为节俭,“仁”为爱人。孟子在《孟子·离娄上》中也曾这样表达:“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这与“俭近仁”的精神是一致的。诸葛亮的《诫子书》中也有相似的表达:“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3.契合儒家文化的社会保险模式

儒家文化的核心“仁”、社会规范的“礼”和养德的“俭”,它们的相互关系正如图7.3中上半部分所示。“俭”可养“仁”,“俭”表现为储蓄;“仁”产生“礼”,“礼”构成社会的差序互助。而社会保险与其组成要素风险分散和资金形成则如图7.3下半部分所示。

图7.3 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险的契合

在图7.3中,儒家文化和社会保险这两者在虚线部分契合:政府强制个体以储蓄的方式进行保险资金积累,并在日后返还给个人,个人则在其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分散风险。这种在熟人之间分散风险,是在以“礼”的社会秩序中进行的,相当于依据社会“差序格局”,个体向与其有“礼尚往来”的个体购买“互助”的保险和服务。

(二)积累和熟人分散的契合——强制储蓄

强制储蓄即使积累的资金形成方式。强制储蓄熟人分散风险特征则从下文中得以分析。

从1932年的《工人储蓄暂行办法》到1936年的《工人储蓄暂行章程》,强制储蓄的支取条件和方式有所变化,但如下两个特点却一直被保留,而这两个特点都支持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的风险分散。首先,从支取条件而言,排列前三位的强制储蓄的支取情况分别为本人婚嫁或子女婚嫁、直系亲属之丧葬费和家遭重大之灾变。由此可见,本人及子女、直系亲属甚至更大范围的家成为强制储蓄资金提取的触发条件。该支取条件表明,强制储蓄办法在立法基础上支持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相互的风险分散。不但政府如此要求,大部分企业也是如此实施的。企业关于支取条件的一系列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在强制储蓄资金支取时支持家所遇到和遭受的重大变化。其次,从支取方式而言,保险资金的返还是一次性的,这种返还方式带给劳动者的是一笔资金,但风险分散还要在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进行。以劳动者年老时所面临的长寿风险为例,一次性的支付不能分散寿命变长的风险,因此,劳动者还需要用这笔钱在代际之间、亲属之间进行风险分散,就相当于在代际或亲属间购买了保险。

以家为核心的熟人间的风险分散,从当时的社会调查中也能得以反映。以杨西孟所做的《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为例,其中按照经济关系所做的关于家庭平均人口数的研究和家庭中各项杂项费用中酬应的支出,分别反映了对家核心和对家以外熟人的风险分散的依赖。首先,直系亲属乃至其他亲属的合居形成了对家风险分散的依赖。在其调查的有家庭记账的230个样本中,夫妻子女的核心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47人,而其他合居之亲属则平均为1.15人。这里的合居是指有完全家庭经济关系的人口,即自己的收入完全归入家中而自己在家中享受一切消费的人。这样的人包括各系亲戚在内,如家主之父、母、祖父母、兄、弟、嫂、弟妇、姊、妹、儿媳、侄、侄女、孙、孙女、婿、姊丈、表兄弟、表姊妹、岳父母、舅、甥、甥女、妻妹、外祖母等,可谓无所不包。在这个调查中,虽然扩展的家庭比核心家庭只多了1.15人,但从繁杂的亲属关系可知,对各系亲戚的依赖是存在的。其次,从家庭的支出结构看,杂类中酬应支出的高比例反映了对家以外熟人的风险分散依赖。在调查中,酬应,即在亲族朋友有了婚丧喜事时,所产生的“礼尚往来”的费用,平均每家全年支出约近10元,其占杂类的比例为12.6%,占总支出的比例为2.6%,远远高于卫生、医药、教育等杂类。在样本的记账期间,有酬应费的家庭为206家,约占全数的90%。[28]即大多数家庭通过酬应实现家以外熟人间的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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