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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职工养老金发放与支给章程解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邮政职工真正得到了多少养老金,需要从企业档案中得知。在写给员工王××的信中详述了发放保证和防后金总额的组成部分。员工养老抚恤金的发放基本遵照了支给章程。案例三:1930年7月29日,山西邮区,任××的养老抚恤金。他工作17年的养老金为459元。另外得到乙种抚恤金的上限1 000元。从以上七个案例印证了《邮政的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其次,不同的服务期限适用不同的折算办法,“服务年份超过二十五年

邮政职工养老金发放与支给章程解析

邮政职工真正得到了多少养老金,需要从企业档案中得知。在1929年之前的养老金发放中,所存档案资料并不多,仅能看到几个员工养老金发放的案例。在1929年之后,因为邮政收归国有,因此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存放了大量的企业内部关于养老金的结算单以及个人最终签收的资料,使得我们能够对当时的养老金水平得以观察。

(一)个案描述

养老金体系在1929年前后有所变化,但从资金发放可知,养老金确实存在,并且也是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发放的。

1.保证和防后金案例——1929年之前

在保证和防后金制度中,员工最终得到的金额是由员工储蓄和邮政补助共同组成的。在写给员工王××的信中详述了发放保证和防后金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王××应该得到的保证和防后金中,王××自己的存款和利息总共是974.54元,邮政对其在1917年7月1日至1923年10月31日间的服务津贴是900元,另外还有对其1923年11月1日至1930年12月31日间服务的特殊津贴103.2元。因此,共得到1 977.54元。书信的原文如下:Sir,

In reply to your letter of the 13th instant,I am directed by the Co-Director General to state that there are no further sums due to you from the Guarantee and Provident Fund.(保证和防后金)The amount which was authorized to be refunded to you is made up as follows:

Compassionate Allowance covering your service from 1.7.1917 to 31.10.1923$900.00.

Special Gratuity of 1%of your monthly pay for each month from 1.11.1923 to 31.12.1930$103.2.

Deposits,Service Contribution and interest on both standing to your credit in the G.&P.Fund.$974.54.

Total:$1 977.74.[33]

王××在离职时的工资经测算在12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在离职后总共可以拿到1 977.74元,并且这个总额如保证和防后金规定的那样是由员工储蓄和邮政补助共同组成的。

2.养老金抚恤金案例——1929年之后

1930年的邮政养老抚恤金发放的金额与员工最后的工资水平、服务年限及是离职还是死亡等相关。员工养老抚恤金的发放基本遵照了支给章程。[34]下面选择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说明。

案例一:1930年7月7日,安徽邮区,张××的养老抚恤金。

张××,是安徽邮区的邮差,在1930年1月因病休致,服务期为1924/2/1-1930/1/1,当前的月工资是26.5元,得到的抚恤金是159元,即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6年就发放6个月的工资,即6倍的26.5元。

案例二:1930年7月14日,安徽邮区,阮××的养老抚恤金。

阮××,是安徽邮区的四等邮务生A级,在1930年5月因病休致,服务期为1927/5/13-1930/5/8,当前的月工资是34元,得到的抚恤金是124.5元,即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每工作一年发放7.5元的特殊津贴。

案例三:1930年7月29日,山西邮区,任××的养老抚恤金。

任××,是山西邮区的前听差,因在职死亡得到甲种抚恤金400元。领款的是任××的父亲,因为配偶是第一领款人,所以其父出具了铺保贴在领款单的背面“为出具证明当事敝号前保任伟所领其子金科恤金,因孀妇年少未便外出,系由任伟代领交其媳使用,如有错误,敝愿负全责,所具证书足实。”

案例四:1930年8月2日,安徽邮区,李××的养老抚恤金。

李××,是安徽邮区的前信差,在1930年1月被裁退,服务期限是1914/4/1-1930/1/31,共15年多,得到抚恤金为472.5元,当前每月工资为31.5元,抚恤金相当于15个月工资,即15倍的31.5元。

案例五:1930年8月18日,江苏邮区,王××的养老抚恤金。

王××,是病故的江苏邮区前看门人。他工作17年的养老金为459元。每年是当年一个月工资24.5元和2.5元的特殊津贴,即17倍的24.5+2.5元。另外得到乙种抚恤金135元,是5个月的月工资24.5元和5倍的2.5元的特殊津贴,即5倍的(24.5+2.5)元。

案例六:1930年8月25日,江苏邮区,利××的养老抚恤金。

利××,是病故的江苏邮区前邮务长,服务期限是1897/4-1930/6/31,共服务了33年,得到抚恤金27 405元。因为25年以上的服务期限只算半年,因此33年的服务期限只拿到29倍的月薪,因为月薪是700海关两,因此月薪还只能领百分之九十,即29×700×90%=18 270海关两,一海关两约为1.5倍的银元,因此共得到27 405元。另外得到乙种抚恤金的上限1 000元。

案例七:1930年9月19日,上海邮区,F.Guaita的养老抚恤金。

F.Guaita,是上海邮区的前副邮务长,退休后共得到25 312.5元,即每月工资750海关两,总共服务了25年,因为当月薪超过500元时,退休只发放一个月月薪之百分之九十,所以25×750×90%=16 875海关两,一海关两约为1.5倍的银元,最终养老金是25 312.5元。

从以上七个案例印证了《邮政的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首先,不同的职务收入适用不同的折算办法,收入“月薪二百七十元以下者,服务一年支给养老金额为一个月月薪;月薪超过二百七十元至五百元者,服务一年支给养老金额为一个月月薪之百分之九十五;月薪五百元者,服务一年支给养老金额为一个月月薪之百分之九十”。其次,不同的服务期限适用不同的折算办法,“服务年份超过二十五年,则依表列金额支给半数”。再次,不同的原因适用不同的养老抚恤方法。退休、裁退只能领到与服务期限相对应的养老金,当在职死亡时可以在养老金的基础上领到乙种抚恤金,因公死亡或残废可以在养老金的基础上领到甲种抚恤金。最后,养老抚恤金的领取严格按照遗族支领顺序。

(二)养老保障水平

1929年10月通过了新的《邮政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后,在1930年3月份就签收了第一批的员工退休金。第一批70位退休员工的详细情况见表6.5。

表6.5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份退休员工核算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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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邮政总局关于发放退休员工养老金的有关文件(中英文)》192911-19300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771。在表中,y代表年、m代表月、d代表天,27y7m就表示27年7个月,6m2d就表示6个月2天。大部分金额的单位是银元,但邮务长、副邮务长的养老抚恤金数额除外,他们是以海关两为单位的。
注:*为不清楚或未知。

这70位退休的员工,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44岁,平均56岁,确实到了该退休的年龄;服务年限最长的是30年4个月,最短的是4年5个月,大多数都在10年以上;涉及了多个邮区,汕头、广东、安徽、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等;涉及了多种职位,从低级的邮差、信差、听差、守门等到高级的邮务生、邮务员、副邮务长和邮务长。仅算养老(不加补贴)的保障水平看,低级的员工共有49名,他们平均得到的养老金为555.13元,邮务员和邮务生共有17名,他们得到的平均养老金为4 123.29元,邮务长和副邮务长共有4位,他们的平均养老金有16 740.25海关两。总体来看,不同级别的员工养老金差异巨大,尤其在加上补贴后更是如此(补贴多是高级员工有,低级员工没有)。但就低级员工得到的平均养老金555.13元也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了,低级员工退休后平均拿到17个月的工资,因此拿到养老金的员工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三)整体风险保障能力

邮政的养老抚恤金发放不只是针对退休,还对病故、因病休致、裁退、辞退和因公伤亡的风险予以保障。根据邮政企业的档案资料,整理了1930年开始至1937年上半年的养老抚恤金发放记录,由于企业发放养老抚恤金是一年两次,因此共有15次发放,具体数据见表6.6。从这些统计资料可见,邮政养老抚恤金对各种风险的保障能力。

1.保障人数和金额

首先,员工面临死亡的风险,即反映在表6.6中的病故人数。该数字在1930到1937年的7年里达到了2 065人,平均得到了922元的抚恤金。这笔抚恤金由两部分组成,即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养老金以及死亡的乙种抚恤金。其次,员工面临失业的风险,即被裁退。在1930到1937年的7年当中,共有1 661人被辞退,他们平均得到了650元的养老金。被裁退的员工数是除病故数之外最高的。再次,就是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风险和因病休致的养老风险。在7年中共有626人拿到了养老金,平均每人2 539元,在同一时间内共有620人拿到了因病休致的与工作年限挂钩的养老金,平均每人995元。最后,就是因公伤亡和辞退。因公伤亡,可以在得到与工作年限挂钩的养老金外另外得到一笔甲种抚恤金。在表中共有169人拿到了因公伤亡的养老金和甲种抚恤金,平均698元。同时共有13人被辞退,平均拿到了3 080元的养老金。总体来看,在这七年半中总共有5 154人拿到了养老抚恤金。平均每年有687人得到养老抚恤金的帮助。

表6.6 1930-1937年邮政养老抚恤金发放统计

续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邮政养老抚恤金项下收支总结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933,整理得到。

因此,不管从养老抚恤金受益的人群数量还是养老抚恤金的发放金额来看,都表明邮政的养老抚恤金对邮政员工形成了较好的保障。

2.数据反映的风险特征

在当代,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从近代邮政企业的养老抚恤金发放中可知,员工在工作时段,最容易暴露在死亡(病故)和失业(裁退)的风险之中,见图6.2。

图6.2 邮政员工面临的风险种类

资料来源:《邮政养老抚恤金项下收支总结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933,整理得到。

对图6.2的一些补充说明。首先,最初两批中,退休的人数超过了裁退的人数,这是因为刚刚开始实行强制退休的制度,一些已经年满强制退休年龄的员工开始退休。根据邮政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年满60岁、邮差年满55岁强制退休,但第一批的养老金发放中(见表6.3),发现多人超过了60岁的年龄,还有不少邮差超过了55岁。其次,在1932年下半年的数据中,出现了病故和裁退人数的高峰期,在随后一期中退休的人数只有1人,这是受到日本侵占东三省的影响。在日本侵略东北后,邮政发文“拟定邮政员工退休临时办法”“兹因东三省员工撤回以致全国现有员工在公务需要情形上,为数过多,爰将现行养老抚恤金制度所定各项限制之一部分暂时酌予变通,凡员工服务满足十五年,或信差及其以下各工役服务满十年者,得准其呈请退休”,并且“所有由东三省撤回之信差及其以下各公役,服务虽不及十年全年,亦准呈请退休,如经核准,即按每一年全年给以一个月之薪水,全数作为养老金,并另加给百分之十作为特别退休金,每人无论服务之久暂,所得养老金及特别退休金两项,合计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薪水”。在办理时间上要求“所得按照本办法呈请退休之申请书,应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送达”。[35]

在大部分年份里,非因公的死亡(病故)和失业(裁退)都要比拿到退休金的人数多,即职工面临的失业风险和死亡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可能的风险。邮政是较为稳定使用员工的企业,其雇用的员工尚且面临巨大的失业风险,就更不用说生产不稳定、市场经常变化的面粉纺织等民族工业企业了。因此,对于雇员来讲,在其活着的时候,最主要面临的风险就是失业风险。同时,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人们的预期寿命并不高,因此死亡的风险也较高。虽然没有民国时期的预期寿命等数据,但当时杂志对寿命有一些粗浅的数据,如《中国人寿命最短》一文中提到,中国男女平均寿命为30岁,“此项统计,系民国十九年,北平某教士所调查,虽非精确,但某教士的按语说,中国人的寿命,经他三年的调查却平均每人不过三十岁”[36]。真正能撑到养老的时候,就只是相对较少的一部分人了。

【注释】

[1]何德明:《中国劳工问题》,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94页。

[2]《申报》,1932年10月27日。

[3]《上海市工人储蓄暂行规程细则》,《银行实务月报》,1937年第2期。

[4]《中国人寿命最短》,《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13期。

[5]《世界各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侨务月报》,1936年第9期。

[6]《日本人寿命平均不到五十岁》,《中华医学杂志》,1935年第2期。

[7]《中国人寿命最短》,《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13期。

[8]《各国人民平均寿命表》,《双十月刊》,1936年第3期。

[9]上海市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32年。

[10]上海市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32年。

[11]《上海物价生活费及工资率指数》,《统计月志》,1937年第1期。

[12]洪薛管编:《中央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第3页。

[13]《中央银行行员储金规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10166。

[14]《中央银行行员年金规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2675(19)。

[15]《中央银行业务局请发同仁年金与人事处的往来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3703。

[16]《中央银行行员储金规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10166。

[17]《邮政总局致各团体、商号及个人批、咨、函稿并附人员及工会指、训令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8429。

[18]《派该员为修订邮政员工养老储蓄金章程审查委员会委员》,《交通公报》,1929年第44期。

[19]《上海邮区请发员工养老抚恤金的有关文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邮政档案,档号:1-1803。

[20]《邮政总局致各团体、商号及个人批、咨、函稿并附人员及工会指、训令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8429。

[21]《上海邮区请发员工养老抚恤金的有关文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邮政档案,档号:1-1803。

[22]《邮政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交通公报》,1929年第87期。

[23]《上海、西川、天津邮务工会为质询事之函呈文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2251。

[24]《储汇局恢复员工养老金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796。

[25]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2页。

[26]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4页。

[27]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6页。

[28]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7-278页。

[29]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9页。

[30]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80页。

[31]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8-72页。

[32]《储汇局关于邮员定期储金准作现金保证办法的有关文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281。

[33]《邮政总局关于保证金和防后金文件(英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9040。

[34]《邮政总局各邮区员工养老抚恤金领款收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954。

[35]《邮政养老抚恤章程及邮政员工养老抚恤金补助办法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1896。

[36]《中国人寿命最短》,《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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