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储蓄在1932年立法,经过1936年实业部限期催促,到1937年的全面战争爆发之前到达了顶峰。1937年的一项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现实。[50]该调查自1937年3月10日开始,至同年6月30日结束。行经10省,覆盖了长江以北各实业区。调查了5条铁路线、9个矿场和35家工厂。其调查了全国的“惠工事业”,本书运用了其中关于储蓄的部分资料。整理结果如表5.6所示。在全部的49个企业样本中有26家,即占到样本总数53%的企业针对工人设立了强制储蓄。这些企业所覆盖的工人数占到全体工人的54%,总数达到97 071人。
表5.6 中国惠工实业调查中强制储蓄的人数和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吴至信,《中国惠工事业》,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保障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12-212页,整理得到。
在表5.6的统计中,不管是强制储蓄的工人比例数还是企业比例数,都达到了50%左右。但对于这个结论,不能简单地用于全国的推算。因为,吴至信在样本选择上,并非随机抽样,而是有选择的抽样,在调查范围上“除在北平与太原因方便而兼及者外,大抵限于(1)规模较大而历史较久,或(2)惠工事业办理最著成绩之厂矿为限”[51]。因此,这两个比例数据一定是偏大的。(www.xing528.com)
同时,注意到这项调查中也有两个随机样本——北京和太原。因为这两者的样本是由于方便而兼顾,所以,它们具有随机性。这两个样本的强制储蓄状况如表5.7所示。与有选择样本中设置强制储蓄的企业比例和工人比例都高于50%相比较,只有太原市的企业比例数不相上下,为63%。 北京市的企业只有25%设立了强制储蓄。加入强制储蓄的工人比例在太原市和北京市也仅达到了25%和16%。
表5.7 北京市和太原市样本的强制储蓄的人数和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吴至信,《中国惠工事业》,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保障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12-212页,整理得到。
根据上面的样本选择可知,全国层面上强制储蓄的统计中,工人数量一定会多于97 071人,工人覆盖比例一定会低于50%。同时, 随机样本的覆盖比例为20%,对全国的强制储蓄状况也是一个参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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