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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81]查工人生活,端赖工资。惟工人储蓄机关,如合作银行或劳工银行等之设立,资金不易措集。兹特拟定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办法随文颂发。令仰该县长即便转饬境内各工厂。附录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如下:(一)凡省境内之工厂佣工至一百人以上者。但不及一百人者,亦得援照办理。其所需经费,由工厂负担。(十一)工人储金满三年后,得向储蓄部提取。(十三)工厂如倒闭破产时,工人储金本利应优先发还。

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

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1928)[81]

查工人生活,端赖工资。若平时血汗所得耗费无余,一旦疾病失业,生活计即难维持。惟工人储蓄机关,如合作银行或劳工银行等之设立,资金不易措集。筹办遂难普及。为图工人储蓄便利起见,莫若由工厂办理工人储蓄部。按工资之多寡,定储金之额数,于每月发给薪工时,由工厂照数扣存,事简易行,法便利普。兹特拟定工厂附设工人储蓄部办法随文颂发。令仰该县长即便转饬境内各工厂。一律遵照办理。仰将办理情形,随时具报。附录工人储蓄部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省境内之工厂佣工至一百人以上者。应付工人储蓄部。但不及一百人者,亦得援照办理。

(二)工人储蓄部由一工厂经理之。其所需经费,由工厂负担。

(三)工人储蓄部须备储蓄存折发给工人。

(四)工人每月至少应储蓄其月得工资三十分之一。

(五)工人储金,于发给工资时,由工厂按月照扣,移存储蓄部,分别登记。

(六)工厂对于工人之储金,须给年息六厘之利息,每半年复利一次。(www.xing528.com)

(七)工人储蓄额,在其月得工资三十分之一以上者,工厂须酌加利率,以示鼓励。

(八)工人应互推监察员五人至九人,监察储蓄部之账目,并每月向全厂工人报告一次。

(九)监察员发现储金有危险时,得请求工厂,将储金提存银行。

(十)工人如遇疾病、婚丧、教育等事时,得向工厂提取储金。

(十一)工人储金满三年后,得向储蓄部提取。

(十二)工人解雇时,工厂应将其储金本利发还之。

(十三)工厂如倒闭破产时,工人储金本利应优先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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