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的民营企业行为中,面对包括职工的广泛社会公众的储蓄行为不可忽视。在20世纪20年代末的上海,企业通过吸收包括职工在内的广泛储蓄蔚然成风。荣家企业集团于1928年设立的“同仁储蓄部”,办理同仁储蓄,“可免受制于人、仰承金融资本家的鼻息”。当年底就达到了147万元的储蓄总额,超过了总公司存款(各厂的多余资金),1929年和1930年快速增长,分别比前一年增长100%和45%。[33]有些企业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储蓄,甚至在报纸上大做广告,如中国内衣公司、世界书局、中法药房、新新百货公司、先施百货和永安百货等。这些企业的融资行为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达到了高峰。
传统的企业吸储对职工是否储蓄是自愿的,并且在任何职工认为资金不安全或欲使用的时候都可以提取储蓄,“它们(职工储蓄)虽然也有定期活期之分,但实际上更像通知存款,不订明期限,取款必须事先通知,约期提取”[34]。由于以“保障”为目的的职工储蓄通常要求提取储金必须满足离职、病故、死亡等情况,因此,它是强制的并且通常由厂方进行储金安排,这就导致职工在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吸储的习俗下,对“企业保障”中储蓄资金无法自由安排的问题上心存不安。企业办理职工储蓄为“保障”的收益受到为企业“融资”行为的负面影响。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博弈框架可以用来分析企业办理职工储蓄为“保障”和为“融资”的相互影响。
博弈方为两方:企业1和企业2。他们各自的策略为:办理职工储蓄出于“企业融资(F)”的目的和办理职工储蓄出于“企业保障(S)”的目的。各家企业的收益如下:如果所有企业办理职工储蓄都是为“融资”时,每家企业的收益都为K′r′,其中,r′=(R′-R),K′为筹到的资金,R′为投资收益,R为资金的成本;如果所有企业办理职工储蓄都是为“保障”时,企业的收益为Kr,K是企业资本,r是给职工保障带来的职工工作效率的回报;如果有的企业办理职工储蓄为“融资”而有的企业办理职工储蓄为“保障”时,企业职工储蓄“融资”的行为会给为“保障”的企业带来成本C,主要是由资金无法自由安排所带来的工人不满造成的。因此,可以得到如图4.1所示的博弈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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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企业举办职工储蓄的博弈分析
博弈的均衡结果取决于支付矩阵中各个收益大小的比较,即K′r′、Kr-C和Kr之间的大小。很显然,Kr-C<Kr。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企业举办职工储蓄的融资收益大于保障收益,即K′r′>Kr,原因如下:首先,近代中国企业快速发展,需要更多资金,但如刘鸿生所言:“因为利息高,自己所得的利润,大部分变为银行的利息”,即r′较高;其次,近代中国包工制长期盛行,直到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工人运动决议》才正式提出取消包工制,这使得资方通过奖励储蓄为职工谋“保障”的同时管理工人的收效甚小,即r较小。最后,企业可融得的资金K′通常与企业资本K不相上下,如:“上海新中工程公司股本仅十二万元……所恃以周转流动者,厥惟信仰本公司同志之存款十二万元。”[35]
在K′r′>Kr>Kr-C时,博弈的纳什均衡是(F,F),即企业都选择举办职工储蓄为“融资”的目的。这与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的特征非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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