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厂方赠送的储蓄计划中,厂方赠送的给付通常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鼓励工人更遵守规章制度、更长期的工作等。
在外国人管控的企业中,英美烟公司是一个典型,它对职员和工人实施了不同的储金计划。对工人的储金计划是十年一个周期,其中不但对“偷盗、不诚实、渎职或者拒绝遵守规章制度”予以惩罚——扣除全部储金,也会对工人“由于自己的原因离开公司或由于自己的行为及错误而被开除”的行为进行惩罚——扣除一半的储金。[27]职员储金计划的投资收益则依据服务年限进行分享。服务年限大致被分为四年以下、四年到十年间与十年以上三个阶段,服务时间越长,分享越多。
中华邮政的储蓄办法不但体现出对长期、努力工作的鼓励,而且它还根据邮政工作不同岗位的特点,控制工作流程的稳定性。比如,在职工存储款项和利息的发还方面遵从如下规定:(1)如员役告退被批准,或者因病,或被裁退,那么他自己的储蓄部分和企业补助部分都可以拿到;(2)如果员役擅自离局,或被辞退,那么他只能得到自己储蓄部分的本金和利息;等等。这些规定都使得雇主掌握雇佣的主动权。
奉天抚顺煤矿公司的储蓄计划则更注重对高级职工稳定工作的控制。[28]即需要员工减少主动流动的同时,服从被企业雇主要求的被动流动。以离职时发放的救济金为例。企业发放方案有两套:一套,是在“佣人在职,未满三年”并且死亡时,以及“在职未满十五年者,因自己情形而退职”,给予的救济金。此救济金仅仅为将职工缴纳部分以年利六厘之复利法计算而得之金额。另一套,是在“一、死亡时;二、因病伤认为不堪职务,准其退职之时;三、因煤矿之情形,而解职之时,但佣人因犯禁锢以上之刑、或违反抚顺煤矿之规则命令而解职者、又在职中逃亡者,不在此限;四、年龄达五十岁之佣人退职时,又在职十五年者,因自己情形而退职时”。救济金总额为“以该佣人在职中之醵金再加煤矿补助金五成,复以年利六厘之复利法计算之”。(www.xing528.com)
海关举办职工储蓄则主要是为了配合养老金对职员进行强制退休管理。
在中资企业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因为有英美烟公司这个竞争对手的存在,它的储蓄办法几乎完全照搬英美烟公司的工人储蓄计划。1925年设立浦东分厂时,在厂中实行“凡属本厂男女工人,如在厂工作满6个月,一律按其所得工资加5%,此款由公司代存,每人另发一摺,月息8厘”,“5年加倍,但规定:如开除或犯错误,就全部取消”。[2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储金计划则体现了对服务年限的控制:“凡由本行辞退或自行辞职人员,如未经手未清事件,在行服务未满六年者,得提取此项储金之半数,在行六年以上者,得提取六成,其他每多一年加提一成。”[30]康元制罐厂的储蓄计划也有类似的服务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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