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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强制储蓄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录该馆十五年三月重订储蓄章程如下[103]:第一章总纲1.本章程以适用于本馆在职同人为限。分支馆同人以定期为限,不存活期。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存款,照总馆同人办理。如有超出1 000元者,其超出之数不计利息。

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演化-强制储蓄

兹录该馆十五年三月重订储蓄章程如下[103]

第一章 总纲

1.本章程以适用于本馆在职同人为限。

2.储蓄收付事宜,统归收付签字处,及出纳科办理。惟活期存款,出纳分科亦得收付。

3.总馆同人以活期为限,不存定期。分支馆同人以定期为限,不存活期。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存款,照总馆同人办理。

4.同人存款,须用本人姓名,不得用堂名某记别号等字样。5.利息起算,无论活期定期,均以收到之次日为始。

6.出纳分科付款不开支票

7.利息统归会计科计算,并知照收付签字处办理。

第二章 定期储蓄

8.定期储蓄以一年为期,期满如不提取,或满期前并无来信嘱不转期,即于满期之日再转一期。其以前利息凭存单照付,不再计息。

9.定期存数,以洋2 000元为足额,利息常年9厘,前后合计逾2 000元者不收。

10.定期由总馆发给存单,分支馆局收到定期存款时,先给收条,俟该款转入总馆后,再由总馆发给存单,交本人收执。

11.定期储蓄如因有急用,须中途提取,经总务处核准者,其利息的计核方法,存足9个月者,改照常年8厘计算;存足6个月者,改照常年7厘计算;存足3个月者,改照常年6厘计算;不足3个月者,改照常年4厘计算。

第三章 活期储蓄

12.活期储蓄凭折收付。

13.活期存款收付,出纳科及出纳分科通用一折。

14.活期存款,以洋1 000元为足额,利息常年8厘。如有超出1 000元者,其超出之数不计利息。存数不满1元之零数,不计利息。

15.活期存款利息,以阳历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结一次,加入本金内计息。

16.活期不得透支。

17.提取存款较多时,出纳分科得酌请本人改向出纳科支取。

第四章 附则

18.存单或存折如有遗失,应通知总分支馆局并另立字据,及登载总馆作指定上海日报,经过若干日始能补给。

19.遇有特别情形,得临时通知各同人,暂时停收,或核减利息。

20.同人身后,其家属如愿继续储蓄,定期得俟期满后,活期得俟本届结息后,在三年内,均照第9条、第14条、第15条给息。

21.同人离职后,其定期存款,俟期满后,活期存款,俟本届结后;均不续存。如不来提取,不再计息。

【注释】

[1]以近代烟草行业为例,主要是基于其代表性和史料的可得性。

[2]Sass,Steven A.,The Promise of Private Pensions:The First Hundred Year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23-35.

[3]Sass,Steven A.,The Promise of Private Pensions:The First Hundred Year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38.

[4]L.Roberts and J.Turner,Enterprise and the State:Interactions in the Provision of Employees’Retirement Income in the United States,Martin Rein,Enterprise and the Welfare State,UK:Elgar,Edward Publishing,Inc.1997,p.358.

[5]Sass,Steven A.,The Promise of Private Pensions:The First Hundred Year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54.

[6]林羿:《美国的私有退休金体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页。

[7]林羿:《美国的私有退休金体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页。

[8]Sass,Steven A.,The Promise of Private Pensions:The First Hundred Year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54.

[9]Sass,Steven A.,The Promise of Private Pensions:The First Hundred Year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6.

[1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7页。

[11]陈真、姚洛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93页。

[12]参见《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一)第42页可知,储金管理公司是于1927年2月10日作为一个中国公司组织成立的。核定资本为100元,分为普通股10股,每股10元。董事们受委托代驻华英美烟公司持有该项股票

[13]《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14]《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15]《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1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23页。

[17]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25页。

[18]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21页。

[1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22页。

[2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26页。

[2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48页。

[22]《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23]《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24]储金管理公司于1927年2月作为一家中国公司组织成立,核定资本为100元,分为普通股10股,每股10元,对董事们发行了10股,他们系受委托代驻华英美烟公司持有该项股票。

[25]《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26]《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27]黄凯南:《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

[28]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62页。

[29]《英美烟对储金的运用和处理》,上海社科院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9]33E-G-000031,原件英文。

[30]《英美烟对储金的运用和处理》,上海社科院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9]33E-G-000031,原件英文。

[31]《英美烟对储金的运用和处理》,上海社科院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9]33E-G-000031,原件英文。

[32]《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33]《英美烟储蓄金统计资料》,上海社科院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6]33A-B-000005,原件英文。

[34]《英美烟储蓄金统计资料》,上海社科院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6]33A-B-000009,原件英文。

[35]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205页。

[3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66页。

[37]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117页。

[38]因为储金是从1922年10月开始的,最早的一批在十年结束时是1932年,而1937年后由于受到日军的影响而被打断,在1945年重新恢复后,年金计划的期限变短了,不再有十年的计划。

[39]这里根据年利率6%的五年复利终值系数1.338 2,可以算出本金为70/1.338 2=52.309 1(元)。(www.xing528.com)

[40]设月工资为M,那么M×5%×12×5=52.31(元)。

[4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6页。

[42]这里按照每月工作26天进行计算所得。

[4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7页。

[44]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56页。

[45]270 000与1 600 755相除约等于1/6。

[46]这笔要到期的储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1927年开始的后五年带息的储金,另一部分是1932年开始的前五年不带息的储金。因此,270 000=17.5×5%×12×5×1.322 8×N/2+17.5×5%×12×5×N/2,其中N是工人人数并假设其在这两部分中均匀分布,1.322 8是年利率6%的五年复利终值系数。计算出N=4 398(人)。

[47]《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50-1051页。

[48]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2页,计算所得。

[49]因为这一期是1927年和1932年开始的,而其他四期是1928年和1933年、1929年和1934年、1930年和1935年以及1931年和1936年,在这五期中,1927年和1932年是最早的一期,因此,这一期人数大于平均水平15 000/5=3 000(人),说明长期工人比重不低。

[50]总负债额1 600 755元减去储蓄基金投资的总票面价值,约为10万元。

[5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三),中华书局,1983年,第1496页。

[5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1584页。

[53]《开滦矿务局惠工现况19》,民国十二年5月,转引自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6页。

[54]根据如“计银元自10元至15元以下者,发息银元5角。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15元至20元以下者,发息银元7角5分。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20元至25元以下者,发息银元1元。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25元至30元以下者,发息银元1元2角5分。”计算所得。

[55]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8页。

[56]平均值是假设服务15年后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服务20年。

[57]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2页。

[58]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7页。

[59]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07-508页。

[60]《总税务司通令》附件,1920年2月20日,第3006号,转引自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07-508页。

[61]陈真、姚洛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90页。

[62]这里采用的指标一个是销售量,一个是产量,主要是数据所限,这里假定两种数据是一致的。

[6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05页。

[64]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06页。

[65]陈剑涵:《对于银行行员储金之意见》,《银行周报》,1921年第13期。

[66]《中国银行行员储蓄金办法》,《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0期。

[67]《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68]《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69]《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70]《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71]《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72]《总管理处致各分支行函》,《中国银行通讯》,1919年第46期。

[73]《银行行员储蓄之提倡》,《银行周报》,1920年第48期。

[74]《金城银行行员储蓄金规则》,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64-1-728-43。

[75]《盐业银行历年各项章则制度汇集》,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77-1-37。

[76]《大陆银行行员储金章程及规则》,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66-1-41-128。

[77]《交通银行行员储蓄规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1442页。

[78]林颂河:《塘沽工人调查》,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 (劳工) 生活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12-817页。

[79]赵津主编:《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8-69页。

[80]林颂河:《塘沽工人调查》,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 (劳工) 生活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12-817页。

[81]《久大精盐工厂管理规则》,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8页。

[82]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4页。

[83]邢必信、吴铎、林颂河、张铁铮:《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大北印书局,1932年,第144页。

[84]陶百川:《中国劳动法之理论与实际》,上海大东书局,1926年,第212页。

[85]凌耀伦:《民生公司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年,第152页。

[86]《民生公司概况》,《复兴月刊》,1935年第6-7期。

[87]王莹:《参观上海各工厂报告(一续)》,《劳工月刊》,1932年第4期。

[88]方显廷:《中国之棉纺织业》,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23页。

[89]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6页。

[90]《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91]据《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一)第11页可知,到1919年初为止,大英烟公司和老晋隆洋行是中国地区主要的公司,其他只不过是在他们周围的卫星公司。

[92]《英美烟员工储金制度》,上海社科院藏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7]33C1-3—000052,原件英文。

[9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60页。

[94]虞和寅:《矿业报告》(第二册),《抚顺煤矿报告》,农商部矿政司印行,1926年3月,第189页。

[95]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8-72页。

[96]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邮政编》,第272-279页。

[97]《申报》,1920年3月12日。

[98]《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讯》,1917年第34期。

[99]《金城银行行员储蓄金规则》,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64-1-728-43。

[100]《盐业银行历年各项章则制度汇集》,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77-1-37。

[101]《大陆银行行员储金章程及规则》,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66-1-41-128。

[10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行员特别储金说明、历年发放同人酬金办法和说明、薪津待遇及酬金、犒赏金、补助费说明(194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275-1-1314。

[103]王清彬等:《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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