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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职工储蓄:强制储蓄推动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演化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5](一)增厚利息中国银行在1917年初制定了《中国银行行员储蓄金办法》,并拟定从7月开始施行。中国银行的营业报告显示,从1917年7月行员储蓄办法开始实行到1919年底结算时,储蓄总额达到149 606元,涉及的行员数为1 334人,一年半的时间中平均每人的储蓄金额为112元。储蓄金在去职和死亡并且无款项问题时予以发还。[77](二)银行中另储一份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储蓄办法就有“行中另储一份”。

银行业职工储蓄:强制储蓄推动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演化

“近年以来,银行林立,其创始组织者日益增加。将来发达之如何,当以成绩为标准。成绩之优劣,则纯恃行员之勤勉与否。欲求行员之勤勉,盖舍安其心志,满其欲望,增加其希冀之观念。舍此末由。此近日各银行所以有优待行员储金之规定。或则增厚其利息。或则按照行员所储之数,行中再另储一份。”[65]

(一)增厚利息

中国银行在1917年初制定了《中国银行行员储蓄金办法》,并拟定从7月开始施行。[66]随后,在5月份颁布了修正后准备正式实施的《行员储蓄金办法》(见本章附录八)。办法规定,以本人薪俸为标准按月提存,“每月三十元以上者,纳储蓄金百分之三;每月五十元以上者,纳储蓄金百分之五;每月百元以上者,纳储蓄金百分之七”[67],年终奖金也需按比例提存。储金回报:“此项储蓄金即由本行代购本行股票,但本行股本足额时即以现金存储”[68],“行员所纳储蓄金按月计息七厘”[69]。储金对员工行为的控制:“行员有携款潜逃或亏空时,应将所纳之储蓄金扣除,不足时仍由保证人负责。”[70]储金提取条件:“行员去职或死亡时,如无款项轇轕,得将所收之储蓄金代购本行股票之数及其尾数现金分别发还。”[71]1919年5月,中国银行因停止招股而改变了储金的利息回报,“查行员提存储蓄金原定每满百元改购本行股票,嗣因股款逾额停止招股,将应提储蓄金照章以现金存储,惟查本行股息上届系合一分四厘,储金月息七厘,相形未免见绌,兹为奖励行员储蓄起见,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改照月息一分计算”[72]。利息由年厘8.4%上升为12%。

中国银行的营业报告显示,从1917年7月行员储蓄办法开始实行到1919年底结算时,储蓄总额达到149 606元,涉及的行员数为1 334人,一年半的时间中平均每人的储蓄金额为112元。[73]在中国银行的例子中,资方原本意图通过员工持股来解决劳资利益的一致。后来,资方在承诺的员工购买股票不能实现时,参照股息标准提高行员储金的回报率。储蓄金在去职和死亡并且无款项问题时予以发还。行员储金规则反映了资方通过劳资利益共享,实现劳资合作,进而双赢的企业管理思想。

同样采用优待利率储金办法的还有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和大陆银行。金城银行于1918年制定《金城银行行员储蓄金规则》(见本章附录九),储蓄自由,可以是活期也可以是定期,规定,“储金如系定期,可按定率照加二厘,即三月者五厘半,半年者七厘,一年者八厘”。“储金如系活期,应以本人每月薪水及每年应得奖金为限,按年利四厘计息。”[74]盐业银行于1919年制定的《盐业银行行员储蓄规程》(见本章附录十)规定,“凡为本行行员无论每月所得薪金之多寡,均须照所得薪金按年储金十分之一”存储,“年息一分”。[75]大陆银行在1920年制定的《大陆银行行员储金章程》(见本章附录十一)规定,储金“由行员薪水及年终奖励金内提储之,惟薪金之储蓄与否不加限制,奖励金必须依照规定成分提储”;年终奖励金的提储比例为:“100-500提5%,500-1 000提10%,1 000-5 000提15%,5 000-10 000提20%”,“行员所纳储金自存入之日起,按月息一分计算”,“储金本息非离职时不得提取”。[76]交通银行也于1917年2月订立行员储金规则,虽然没有相关史料,但从1919年、1921年和1933年多次修订后的修订稿可知,其也是采用优待利率的办法,如1933年规定年息一分二厘。[77](www.xing528.com)

(二)银行中另储一份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储蓄办法就有“行中另储一份”。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1919年8月11日提倡“行员月薪储蓄”(见本章附录十二),即“由总经理首先储蓄薪金照薪水一成,每月三十元以为同人之先导,准自九月一日实行自副经理以下各员生司役如愿于薪俸内提出几成交储蓄处存储者,其利息照常年八厘计算,听凭各人自愿并不强迫,惟于年底分给酬金时考察其薪金与储蓄之成数多寡及勤惰择其优者特别酬给以备奖励之一格”,其为后来创办“行员特别储蓄金”之始。

民国九年总处以‘行员月薪储蓄’办法已有成效,特再参考各银行行员储金之成例订定‘行员特别储蓄金办法’自七月一日起实行,至前已执行之每月薪金储蓄及酬劳金半数储蓄均改为普通储蓄金仍赓续办理。”行员特别储蓄金的目的为“专为优待在行各员厚积储蓄”,储蓄的办法是“每月各员所储之款得由本行照此缴现之数支送特薪一并收存(即如该员缴洋一元存折上本行收其贰元)”。储蓄金年利七厘。行员工作六年以内离开时,可以得到总额的半数,满六年得储蓄金总额的半数,再每加一年,可得储蓄金数加一成。但如果是被辞退的行员,不管工作年限,都只能提取储蓄金总额的半数。因此,从储蓄金提取的条件可以看出,银行对行员努力和长期工作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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