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化过程中,并不是每一种创新都会被选择留下来。创新的多样性在市场、社会文化和政治的选择下可能会夭折,只有适应性强的创新才会被保留下来。其中:市场选择是指以盈利能力作为标准的选择;社会文化选择则体现了协调个体社会交往的惯例、习俗、道德规范和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制度,选择标准通常基于特定的道德价值;政治选择机制则体现了政党、政权的政治利益。[27]在近代早期中国,北洋军阀混战制约了北洋政府的管理能力,职工储金创新受到的政治选择影响极小。因此,对职工储金创新的选择主要出自市场和社会文化之手。
储金计划在中国大地上是一个崭新的事物。由于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加之对外国企业的民族情绪,储金得到社会的认可经过了资方和劳方的几个回合较量。
(一)坚持储蓄方案
早在1922年11月,即刚刚推出储金计划时,工人们就利用罢工的机会,要求支付储蓄基金中的工人份额,但被资方拒绝了。资方持如下的理由:“储蓄基金是供本公司职工老年优抚使用,该项基金建立并非从工资中扣减。本公司保证此笔款项将按照规定及每名职工存折上载明的数额发给每一职工。此笔款项是信托基金,根据章程的规定,不得移作他用。”[28]在这次罢工中,资方始终坚持这一点,并且认为自己的工资在同行业已经是最高的了,不认为自己将本应该给职工发的工资克扣了下来。此次对储金计划的冲击就过去了。
(二)做授予员工查看账户权利的改变
参与储金计划的员工非常希望了解自己储金账户的情况,但最初,并不是每个厂都允许员工有查看权利的。这直接导致了员工的不安,“他们甚至怀疑资方是否真的为他们划出了这笔资金,并试图以辞职的方式确信他们能够得到这笔钱”[29]。显然,这并不是储金计划发起的初衷。在1926年英美烟公司制造部对所有工厂的内部通知文件中给出了如下办法:首先,必须要让员工能够看到他们的储蓄簿;其次,在执行上可以采用会计账簿和副本的做法,这样做可以在员工能够查看的同时,保证会计账簿不被毁坏;最后,在具体操作上储蓄簿的副本放在工头那里,随时满足工人查看的要求。[30]在文件的末尾特别这样写道:“如果上面的办法还不能让员工感到安全,请给我们如何让他们安心的建议。”[31]由此可知,资方深刻认识到,只有保障了员工基本查看账簿的权利,才能真正达到储金计划最初的管理目的,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三)做提前授予员工提取储金权利的改变(www.xing528.com)
在1927年罢工时,正好第一次的储金计划到期,但由于储金章程规定储金只能被提取一半,另一半“在下一个五年里是不可以提取的,除非员工离开公司、死亡或者永远失去劳动能力。在第二个五年到期时,雇员可以提取账户中的所有储金。从第一个五年末起,公司将以年利率6%对员工储蓄账户资金予以计息”(见本章附录一)。但在第一个五年到期时,恰逢大罢工,有工人要求将剩下的一半也提出来,认为资方这样做是故意侵占工人的财产。但是,资方认为“在10月15日,我们把储蓄基金付给了那些我们雇用的与我们在一起工作了五年的人。根据我们的储金条例规定,当职工离职或解雇时,他是有权利得到基金中的贷方金额的”。但工人不买账,“工会说为了得到这笔基金,所有的工人都要离职”。资方对工会的要求做如下反应:“告诉他们,假使他们希望离职并准备同公司断绝关系的话,我们是准备支付这笔基金的。根据规定,那些人在满五年工龄之后,假使不再为公司服务时,有权得到加倍的金额。”并且发现:“当我们提出这一建议时,只有约40%的职工为了想得到他们的贷方金额或加倍金额而要求离职。”
但最后,资方还是改变了计划做出如下的处理[32]:
本公司制定储蓄款办法之宗旨,完全为工人及其家属起见。盖工人年老不能工作时,势不可无一整笔款项,以资养赡。故公司对于此款,完全自行筹备,绝未在工人月薪内扣除,工人在公司五年期满,可得全部之储蓄款,惟按照章工人须先行告退,然后可提取此款,是工人或因此失其职业;且即使工人告退后,仍可重入公司,亦只能得新工人之待遇,在六个月以内不能享受何利益也。
今自章程施行后,已将届第一次五年期满之时。本公司以决定此次不必严格照章办理,且为表示本公司之诚意起见,凡在公司工作已满五年之工人,当然照章给予储蓄款之半数,如两个月内厂中秩序照常,工作如故,其余半数,亦可发给,并不强迫工人告退或使工人有其他为难之处,但工人每人的应得之款若干,需以两星期之时间,详细计算。在两星期之后,工人之期满五年者,即可取得其所应得之一部分利益矣,至两个月后,工人应否即将一切储蓄款尽行提出,工人本有自行审择之权,惟本公司愿工人注意于办理储蓄款之真正意思,盖此种办法,实欲为工人保存一笔整款,以备养老之用。该款之储蓄,既逐渐增加,公司复给予以六厘之利息,将来每一工人,无不可得稳固之基本金。工人中或有拟将此款领出,借贷于其友人,希望可得较高之利息者,惟须知照此办法,或有本息均归无有之虞。故为工人计,务须在决定提出此款之前,对此办理储蓄款之用意,详加考虑。盖在工作之时,先行积蓄稳固之基本,然后他日不能工作时,始可享受其益也。
因此,在资方和劳方的反复较量中,储金计划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得到了工人的认同,或者说在社会选择机制中生存了下来。
在第一个十年的储金计划之后,再没有出现过职工要求发放储蓄的事情,即储金已经被工人和社会所认可。储金计划从1922年8月开始,直到资料记载的1949年1月结束。其间经历了南京政府的成立、日军侵华、对外资企业有剧烈影响的太平洋战争以及南京政府后期的剧烈通货膨胀。虽然它受到了一些影响,如太平洋战争时被迫停止,直到战争结束才得以了结,但随后的1945年10月1日就开始了新一期的储金计划。这一期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只是在青岛和上海“应员工的要求”[33]重新建立。这个员工不缴费的储金计划为了适应通货膨胀做了适当的调整——时间变为13个月,随后12个月,再后来缩短为3个月。[34]这个计划一直执行到1949年1月才最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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