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工业化的产物。伴随着英美企业的向外扩张,企业年金也跟随着企业这个微观主体散播到了中国。企业的行为始终是这个世界的微观神经末梢。英美烟带着英美企业的遗传基因在中国建立的企业中创办了企业职工储蓄计划。该计划也进行了适当的变异即创新,使它更适合中国本土环境。
(一)英美烟的成立和向中国的扩张
1890年,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杜克(J.B.Duke)集资2 500万美元创设美国烟草公司(American Tobacco Co.)。该公司很快就控制了美国纸烟生意的90%,在最初的几年,每年利润都在400万美元以上。[10]成立后不久,该公司凭借其雄厚的实力侵入英国市场,并收购了当时英国烟草业著名的奥顿公司(Ogden’s Co.)。有了本土的生产企业,美国烟草在英国采取低价高产量的倾销策略,以期挤垮其他的英国烟草公司。英国烟草通过创设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o.)予以反抗,不但在英国本土与美国烟草公司竞争,更遵从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战略——大举进攻美国市场。激烈的烟草大战,没有给任何一方带来好处,反而导致两败俱伤。随后,双方达成协议,彼此都固守自己国家的市场互不侵犯,对海外市场的发展则共同出资经营,另设公司以司其事。[11]
1902年,美国烟草公司和英国帝国烟草公司联合其他几个烟草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英美烟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Co.,简称BAT),总公司设于伦敦。英美烟公司成立后不久就进入中国市场。在英美烟公司进入中国之前,中国烟草市场中已存在美国的美国香烟公司(American Cigarette Co.)和英国的惠尔斯公司(W.D.&H.O.Wi11s)两家公司。前者在上海浦东设有小型卷烟厂试制卷烟,而后者是直接从英国输入制成品,进行贩卖推销。1902年英美两国烟草业联合成立英美烟公司后,上述两家烟草公司就都已经由英美烟公司所兼并。并于1903年在香港创设美国烟草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在中国的一切机构予以接收。从进入中国市场到1919年,英美烟公司在华的经营活动都是以英美烟总公司的派遣单位的名义进行的。因此,所有在华业务都要由英美烟总公司进行指挥。但是由于总公司设于伦敦,而遥远的距离所产生的沟通不便,使管理层很难根据市场的瞬息万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在1919年,英美烟公司创立了驻华英美烟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Co.(China)],总揽在中国的一切业务,总部设在上海。
(二)英美烟的职工储蓄计划
驻华英美烟公司分别在1922年和1926年为员工设置了针对中国工人的华工储金和针对中外高级雇员的职员储蓄金计划(见本章附录一和附录二)。其后,为了这两项基金的运作,又在1927年建立了储金管理有限公司[12](见本章附录三),由它来负责储金基金的保值增值。纵观英美烟的这两个储金计划,发现针对工人的储金和针对职员的储金有如下区别:
1.针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计划
针对广大中国工厂中的华籍工人,他们是中国劳动力的主体,采用了一种华工储金计划。从该计划可以看出美国企业最早期的企业年金的痕迹。“设立储金制度对公司来讲是自愿的,因此,不能认为它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不能当作是公司所宣布的一种职责或者授予雇员合法并公正、合理的一项权利。”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设立者的初衷是符合利他主义理论的精髓的,认为储金是除工资外企业主给予的恩惠。而针对英美烟公司中的高级职员,又采用了另外一种储金计划。这种计划和20世纪初美国企业年金的新变化是相符的,它更贴近储金对员工养老有所帮助的初衷。
2.华工储金和职员储金的供款方式是不同的
华工储金完全不需要工人供款,单由企业供款形成。企业在每个月末都划出工人工资的5%,单独给工人记账,并且五年后在此基础上存上账户已有资金的等量数额。这两部分共同组成了华工储金。而职员储金则由企业和个人供款共同完成,两个都贡献个人工资的5%。这两部分供款组成职员储金基金。该基金的资金将以信托的方式放到信托投资公司以保值和增值。随后,英美烟于1927年成立了储金管理公司。
3.华工储金和职员储金的期限是不同的(www.xing528.com)
华工储金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五年后就可以提取相应的储金。而职员储金的提取要等到离开公司时才可以,并且,提取的比例依照在公司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在四年以下离开的,无法享受到企业供款的那部分,而在十年以上的则可以全部得到。
(三)职工储蓄计划的特征
英美烟公司的两种储金计划,遗传了美国的基因,但又做了适度的创新。公司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采取不同的储金方案。每一种方案都可以看到美国企业年金的影子。以下以驻华英美烟最初于1922年设立的储金计划为例进行分析。
1.认为储金计划是企业主导的,是企业主给予的恩惠即“设立储金制度对公司来讲是自愿的,因此,不能认为它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不能当作是公司所宣布的一种职责或者授予雇员合法并公正、合理的一项权利”[13]。
2.华工储金完全不需要工人供款,单由企业供款形成
计划规定在“雇员工作满六个月后,公司将在随后的五年中,于每个阳历月末,自愿划出员工收入的5%”。其“储存在公司账簿中的一个账户中,每个员工有自己的账户,从而保证这笔存款”[14]。这笔存款满5年时,公司还会继续存上账户上等量的资金。这两部分共同组成了华工储金。
3.在储蓄资金的运作上采用信托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4.该储金计划在受益资格上较为宽松,使计划较为适合一个外资企业
华工储金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五年后就可以提取相应的储金。在储金满五年时,“如果员工需要,可以提取储金账户资金的任何低于50%比例的资金(账户资金包括后来工厂所加的等值部分),另外50%在下一个五年里是不可以提取的,除非员工离开公司、死亡或者永远失去劳动能力。在第二个五年到期时,工人可以提取账户中的所有储金。从第一个五年末起,公司将以年利率6%对员工储蓄账户资金予以计息”[15]。
驻华英美烟公司的企业储金计划是一种模仿性的创新。它既体现了对母国年金计划的模仿,也有适应于中国的创新。在该储金计划中处处展现了对员工的管理,如对偷盗、不诚信或者拒绝遵守规章的惩罚,对工厂工人五年以上连续工作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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