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初的中国,企业年金还是一种新鲜事物,但它在国外早已走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路程。企业年金是企业发起的职工养老方式。以发展迅速的美国为例,在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的迅速工业化和铁路的广泛使用,促使社会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徙,从而为美国社会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年金计划于1875年在美国快递公司产生了。
1880年,巴尔的摩俄亥俄州铁路公司建立了第一个铁路行业的年金计划。1900年,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建立了颇具影响的企业年金计划,在20世纪20年代里,所有的年金计划都效仿它。该公司年金计划的特点是非缴费、现收现付,并由公司承担全部年金负债的计划。该计划在支付年金时从公司的营业预算中拨付。计划覆盖了全体员工,并要求所有员工在70岁时退休。年金的给付标准是员工最后10年平均工资的1%与工龄的乘积。[2]
进入20世纪,美国企业年金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数从1899年的13个增加到1919年的300多个。年金制度首先是在铁路行业得到展开的。在1919年,有38家铁路企业为它们的员工建立了年金计划,这些计划覆盖了75%的铁路员工。[3]同时,其他行业企业也开始建立年金计划,如AT&T、西部电气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行业遍及食品加工、机器制造、金属、银行、城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企业年金制度所覆盖的私营部门员工高达14%。[4]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九家公司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5]
这一时期美国企业年金计划还表现出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新特征,规定60~70岁的强制退休条款等。但它对企业来讲完全是自愿的行为,表现为企业主导下的年金制度。从年金计划的资金运作、受益范围看,有如下特点:
第一,不要求雇员缴费的计划是主流。由于最初的年金计划是不缴费的,因此,早期的年金计划大多是这种。在1875-1925年,建立并仍在运行的397个私有雇员退休金计划中的3/4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6]针对这种不缴费的计划,它的资金来源和应用方式又有所不同。到1929年为止,其中的60%是采用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计划发起公司的当期应税收入;25%是在公司内部账户中建立一个特别储蓄账户,企业年金计划资产和计划发起公司的总资产融为一体,并且年金基金以资本形式投入本公司的实际运营;其余15%的公司是建立信托基金或购买保险公司产品。[7](www.xing528.com)
第二,受益资格严厉,较少有人能满足。虽然计划通常覆盖所有员工,但是只有完全符合计划规定受益资格的参加者,才能在退休之后获得年金。受益资格通常规定为,工作达到20年或25年以上,并且年龄为60-70岁后退休之时。但事实上,很少有员工能一直到退休都留在企业中。截至1927年,共有9万人领取了5 500万美元,只占到了计划覆盖劳动力的3%。[8]
第三,对企业免除法律责任。几乎所有的企业年金计划都含有可以使主办企业免除法律职责的条款。如1882年美国制造业公司建立的年金计划中就含有如下条款:该计划是由道格公司建立的,计划所涉及的员工对计划没有任何法律权利要求。此外,法院判决也支持企业年金是企业的馈赠而非员工的权利。[9]
总之,在该时期美国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发建立的,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完全由企业来决定年金计划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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