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外管局的汇复(2012)167号文件确立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范围,关于试点的内容,“(1)允许境外资金在境内归集、运营、管理;(2)允许成员企业共享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打通了境内与境外现金管理之间的通道,各家银行争相推出了不同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方案,2014年4月,外管局正式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成为正式政策予以推广。
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中,逐步形成了双向现金池、净额结算、集中收付汇等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这些业务对银行现有的信息系统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
(1)跨境双向资金池
跨境双向资金池是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下产生的主要产品服务,跨境双向资金池允许跨国公司建立中国境内外币资金池和境外外币资金池,并通过两个现金池的主账户,国内主账户和国际主账户,在外债额度管理下,进行外汇资金的调拨。
要实现跨境双向现金池,具体难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提供境外资金池,另一个是实现境外资金池和国际主账户与境内资金池国内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归集,监管要求的外债额度管理,外债资金计价。总体而言,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为集成解决方案,即由单个系统同时提供所有功能,该系统需要同时与国内核心、海外核心、跨境汇款等系统连接,另一种方案为分散解决方案,即国内资金池和境外资金池分别由国内系统和海外系统分别实现,而两者之间的互联互通功能,则由单独的系统实现。
(2)集中收付汇
集中收付汇是随着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兴起的一种新兴服务,它是指集团通过主办企业的主账户集中代理成员单位办理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具体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落地后集中模式;另一种是完全集中模式。前者收付汇为成员单位账户,但资金头寸由总部管理;后者则完全由总部账户进行资金收付及头寸管理。(www.xing528.com)
集中收付汇是银行传统外汇收付业务的一次显著的功能提升,银行信息系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以实现业务目标:一个是为企业的集中运营提供批量服务,采用集中收付汇的企业一般为跨国公司或大中型集团企业,通常与银行采用银企直联对接,银行需要提供批量业务处理模式;另一个是提升直通式处理率,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下,监管对于外汇资金收付的监管限制有条件有所放松,使得某些业务场景下可实现直通式处理,银行信息系统应能识别相关的业务场景,并提供直通式处理;最后是需要对信息服务进行加强,包括面向客户的信息服务、与面向监管部门的信息服务。
(3)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作为国际上已经相当成熟的一种多边贸易结算模型,2012年之前由于监管限制不允许在中国使用,2012年外管局下发跨境试点批复(2012)167号文件,明确允许跨境货物贸易项下的净额结算。从业务分析看,净额结算的主要组成,一个是贸易结算服务,贸易结算过程中并不涉及资金的实际划转,另一个是资金结算服务,除此之外是起辅助作用的信息报告、收支申报等服务。在实践中,关于贸易结算服务有不同的供应商方案,第一种为跨国公司自建,第二种为银行提供,第三种为第三方专业供应商提供,且存在通过银银合作提供完整解决方案的情况,例如A银行提供贸易结算服务、B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情况。
在整个系统中,贸易结算服务处于主要地位,其至少应有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净额结算成员及账户管理、往来交易处理、轧差余额清算关系处理、信息报告等。整体而言,贸易结算服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互独立,主要在于净额结算账户不属于银行账户,为净额结算系统的独立账户,这些账户通过轧差余额清算处理的资金流动才由银行账户完成(即资金结算服务),但其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和传统银行支付结算有很多相似之处。
在架构设计时,应注意尽可能降低贸易结算模块、净额结算账户轧差模块、资金结算模块之间的耦合性,由于在实践中这三块服务可能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因此这三个模块均要具备独立的对外接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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