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国际毒品犯罪和其他有组织跨国犯罪日益猖獗,新型恐怖主义势力发展蔓延,各国金融交易透明度和监管标准参差不齐。各种因素不断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和国际恐怖主义融资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世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越来越意识到洗钱的严重危害。反洗钱有着综合性和集中性的特征,行业间与国际的反洗钱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洗钱活动、洗钱主体及洗钱对象的跨国性,单一国家难以全面侦查洗钱活动的犯罪事实,追索资金流向,预防和控制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发生。为全面遏制与打击洗钱活动,国际社会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构建国际反洗钱监管体系。
国际社会先后诞生了十多个反洗钱专门组织,形成了数以百计的国家层面的金融情报中心,推动了多个国家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国内立法。作为当代国际社会反洗钱的纲领性法律文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这就是常说的“禁毒公约”。“禁毒公约”是首个明确定义了与毒品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犯罪和首先提出反洗钱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公约,对国际社会的司法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起,恐怖主义活动愈演愈烈,出现跨国化、技术化、开支增长等显著变化,恐怖主义组织人员也日趋多元化,宗教、种族、经济利益等各种原因使得同情、支持、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增加,使其逐步拥有了强大的财力和融资能力。在此背景下,1999年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应运而生。该法案是继“禁毒公约”后第二项对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要求的国际公约,将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纳入反洗钱监控中,并将相应的资助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2003年10月联合国大会正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一公约为各国研究和解决反腐败问题,建立反腐败法律提供了准则。反腐败不再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局部现象,而成为一种影响世界经济、危害法制社会的跨国问题,为了充分遏制腐败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必要的权力机构预防洗钱活动,为反洗钱活动创建和提供国际合作平台。(www.xing528.com)
除了联合国发起的公约外,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区域性的法规以响应联合国的号召。如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开放签署和发布的《关于清洗、识别、追踪、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财产与收益的框架决议》和《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共同构成了欧盟国家反洗钱相对统一的法律体制。1989年,西方七国在法国巴黎成立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并发布了关于反洗钱的40项建议,形成了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的反洗钱领域内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2012年2月经过修正、调整和补充后的新40项建议形成,FATF新40项演变成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涵盖了严重刑事犯罪、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领域,成了世界公认的更完整、更权威的国际反洗钱纲领性文件。值得指出的是,FATF新40项强调了国家和地区层面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需要认识到的是,国际反洗钱监管体系的通过国家间合作打击洗钱活动,在打击金融经济犯罪的背后,其最终目的在于遏制猖獗的毒品贩卖、庞大的有组织犯罪、横行的恐怖主义活动、层出不穷的腐败行为以及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形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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