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金融监管过程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形成了一套高效的监管制度。新加坡商业银行分为全面银行、批发银行、离岸银行三类,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范围。全面银行业务全、限制少,可以为本地居民或者外国客户提供全面银行存贷款业务,包括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经批准还可以成立分行、支行,吸收存款不受限制;批发银行只许设立银行办事处,不允许设立分支行,不能为客户开立储蓄账户,吸收的每笔定期存款不得低于标准下限,最低额度为25万元新币;离岸银行只能从事外汇交易,在新加坡境内拥有一个经营地点,不得接受新加坡居民存款,不得开立新币存款账户,对非居民也有存款下限限制,与本地企业和个人交易不能低于1亿元新币,同时未经许可,对新加坡的非银行客户贷款也有限制。
管制、监督和市场原则三大支柱构成了MAS的监管框架,管制包含许可证发放和审查的管制规则;监督包括非现场监督、现场检查、审计以及与海外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四大方面;市场原则包含信息披露和银行的公司治理两大方面。
MAS的监管中比较关键的部分为:一是保持高监管标准,如对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2%,这大大高于在《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8%要求;二是专注风险性监管,MAS认为风险监管相对于合规监管更为重要,如颁布法规放松流动性管制,允许银行实行自我申报的流动性管理政策,逐步取消银行统一执行的流动性指标;三是注重银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督促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纪律约束。
新加坡要求的监管报送主要包含:
1)对每日新元单位资产规模限额进行监控,确保不超出监管局规定的限额,限于新元单位项下的所有表内资产/负债项目及部分表外资产/负债项目,按金额及户数[小于2万新元(含),2万~25万新元(含),25万~100万新元(含),100万~500万新元(含),500万~1000万新元(含),1000万新元以上]、剩余期限[小于6个月(含),6个月~1年(含),1~3年(含),3年以上和未分配的]、重新定价期限[小于6个月(含),6个月~1年(含),1~3年(含),3年以上和未分配的]分类,以折算美元余额进行监控,每日按闭市价,月末按监管局汇率统计。
2)风险敞口及房贷价值披露表。按资产项目及表外科目,包括存拆放同业和同业往来借方余额、票据贴现与承购、非银行客户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券类、表外项目类及或有项目、住房贷款价值比率(Housing Loanto ValueRatio),按授信风险分类有押品(Secured)及无押品(Unsecured),并按五级分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不良贷款户按国家地区分类,折新元后按季度统计。
3)对每日监管资本、调整后监管资本进行监控,分为监管资本和调整后监管资本,分别有以下要求:
①监管资本(DBU Capital Fund)即新加坡分行从总行、联行获得的净资金总额、累积盈利、资本公积及法定准备金的总和减去风险来源于总行、联行的融资业务金额(只限DBU账户)。监管资本将影响如客户集中度等其他监管要求的计算口径。
②调整后监管资本(Adjusted Capital Fund)即分行从集团内机构获得的净资金总额、累积盈利、资本公积及法定准备金的总和减去风险来源于集团内机构的融资业务金额(包括ACU账户以及DBU账户)。金管局规定分行调整后监管资本在任何时候最大负值不能超出一定限额。对ACF小于零的部分,在调减同业净拆入资金和发行债券后,需维持一定比例的附加合格资产(Add on AMR)。金管局规定两周日平均维持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每日附加合格资产维持比例不得低于两周日平均维持比例的一定比例(目前:监管局规定为15%、内部监控规定为18%)折新元后按日统计。
4)非自用的不动产报送,对每日非自用的不动产对监管资本金的占比进行监控,确保不超出一定比例(目前规定为20%),年报需披露有关不动产的资料,呈报监管局。数据采集主要是分行的固定房产,包括不动产及其他的房产(如员工宿舍等)、房产购买价、房产累积折旧金额、账面净值;分行的不动产,需细分为出租用途和分行自用。分行自用及出租房产的分设,按每一个网点及每一个住宿单位提供原值、累积折旧、减值准备。每日出表,以余额方式呈现。
5)非居民金融机构新元贷款。
6)现金流量表。20大存户及20大同业拆放报表,对所有资产类、负债类、表外项目类及或有项目按余额以及剩余期限进行分类,并要求按新元、美元、人民币余额(原币出表),美元及人民币折转为新元等值,共五份报表,按月报送。
7)最低流动资产表。在DBU项下,对每日合格流动资产进行监控,合格流动资产余额占新元合格负债基数的百分比,按监管规定需保持16%以上。流动资产分为一级及二级资产。一级资产为:存放央行余额(余额若多过最低现金额的4%,将剩余的数额转入一级资产)、现钞、硬币、新加坡政府债券、伊斯兰金融债券、金管局票据、新加坡政府债券回售、伊斯兰金融债券回售、汇票;二级资产为:债券/伊斯兰债券(发行人为新加坡政联机构)、债券/伊斯兰债券(发行人为其他政府及政联机构)、债券/伊斯兰债券(发行人为同业)、债券/伊斯兰债券(发行人为其他机构),持有债券多于20%发行量—相应债券须按评级分类。每日按闭市价,月末按监管局汇率折算新元报送。
8)最低现金余额表。在DBU项下,对每日存放央行余额进行监控,存放央行余额除以新元合格负债基数的百分比,按监管局规定每日需保持2%~4%。每两星期的平均最低现金余额比例须维持在3%以上。其中新元合格负债基数:由所有新元合格负债组成(包括所有非银行客户存款)加上15%未使用额度数据;新元合格负债基数是由所有新元负债组成(包括所有非银行客户存款)加上15%未使用额度数据;另外,未使用额度数据必须为新元以及包括承诺性和非承诺性授信(Committed/Uncommitted Fa-cilities。)另外,必须包括剩余期限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和存入同业的轧差余额(轧差余额为借方:无须进行调整,贷方将该余额加至合格负债基数)每日按闭市价,月末按监管局汇率折算新元报送。
9)最低合格资产比例表。在DBU、ACU分别对每日最低合格资产比例进行监控,AMR监控分为三大块:ACU AMR,DBU AMR以及Addon AMR(附加合格资产)。合格资产余额占合格存款基数的百分比,根据监管规定:DBU AMR任何时候不能低于50%、ACU AMR任何时候不能低于35%。对于调整后资本金(Adjusted Capital Fund,简称ACF)小于零的部分,在调减同业净拆入资金和发行债券后,须维持15%的附加合格资产(Add on AMR)。每日内部监控则设定为ACU AMR 36%,DBU AMR 52%,Add on AMR 18%。每日按闭市价,月末按监管局汇率折算新元报送。
10)存款保险计划。分为合格资产(Eligible Assets);新元现钞、硬币、新加坡政府债券、存放央行余额(需扣除已使用在最低现金余额项目中的数额)、金管局票据、伊斯兰金融债券、新元居民贷款[不包括不良(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其他贷款、新加坡境内不动产;合格抵押资产(Eligible Pledged Assets Catego-ries):新元现钞、硬币、存放央行余额(需扣除已使用在最低现金余额项目中的数额)、金管局票据、伊斯兰金融债券、债券(发行人为新加坡政联机构,担保人为新加坡政府)、债券(发行人为新加坡政联机构,担保人为非新加坡政府)、债券发行人持有长期投资评级、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者为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者为在新加坡境外成立的公司)。采用上年末的存款保险基数计算,是由合格资产除以上年末的存款保险基数,存款保险计划比例需保持在1.00以上。
11)收入与支出季报。ACU与DBU必须分开呈报,所有外币按当局在月底所提供的汇率(MAS Rate)折算为等值新元按季报送。在不受汇率影响的情况下,有关做法如第二季度的呈报,采用第二季度末的MAS汇率,将第二季度末的损益原币余额折为新元等值,减去第一季度末原有的损益原币余额(按第二季度末的汇率)折为新元等值,以此类推。
12)国际银行业统计。报表按个别提供两套。一套折为美元等值报表,一套折转为新元等值报表。呈报内容:存放和拆放同业、客户贷款、持有债券、票据贴现与承购,按产品余额、国家地区分类,仅借方余额,按当局在季末提供的汇率(MAS Rate)折算。
13)审计师年报。每年末分行须编制审计师年报。年报的信息是由各项的余额组成,包括以下13项内容
①市场风险(货币风险)、资产负债表[Final Market Risk(Currency Risk)18042012 afglad]。
②损益表(Detailed Profit and Loss Account)。(www.xing528.com)
③监管局—其他损益表信息(MAS 609 Income Statemen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④利息支出(Interest Expenses)。
⑤利息收入(Interest Income)。
⑥交易及外汇收入(净额)(Trading and Exchange Income-net)。
⑦其他收入(Other Income)。
⑧现金及现金等值(Cashand Cash Equivalents)。
⑨非银行客户存款(Deposits of Non-bank Customers)。
⑩其他营运开支(Other Operating Expenses)。
⑪ᣘᣢ雇员薪金(Employee Compensations)。
⑪ᣘ⑫可供出售债券(∗须取发生额)(4105 Revaluation of AFS Securties)。
⑪ᣘ⑬贷款减值准备(Provision for Loan-Movement)。
14)利率汇报。MAS不定期地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利率信息。
15)消费税报表。表一主要列示每月的销项税(Output Tax)与进项税(Input Tax)变化情况,供账务核对及检查各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及税务局规定。表二用于呈报税务局。
16)ACU、DBU跨账套监控报表。按当地监管规定,两个业务单元(DBU、ACU)之间的往来直接影响监管口径的资本金,进而影响与资本金相关的所有监管指标,包括授信业务规模、房产投资规模等。该报表呈现的数据为跨账套的余额,在DBU账套项下,按各货币分列,以及在ACU账套项下按各货币分列。DBU和ACU的余额应是金额一致,方向相反。若不一致,则须另外列示在报表的首页,提供注明。
17)房地产投资BAS35表。按监管银行房地产相关风险的法规,报送金融管理局银行对非金融机构客户涉及房地产业贷款和债券工具的融资。银行所承担的房地产相关风险不得超出规定中该行合格资产总计的35%。对非金融机构(Non-Bank)客户涉及房地产业的融资。涉及业务包括所有的贷款业务(透支、定期贷款、循环贷款、房屋贷款、银团贷款、保函、贸易融资等)及对企业的资金投资等业务,数据为本地业务(DBU)及离岸业务(ACU)余额,余额包括未摊销金额,按月末统计汇率折新元统计。
18)行业信息报表。按客户类型分为国家、银行及企业的客户,统计其行业、业务种类及风险分类信息,不包括零售客户。数据为本地业务(DBU)及离岸业务(ACU)余额,余额(表内及表外)包括未摊销金额,按月末统计汇率折新元统计。
19)100大单一/集团客户名单,按单一/集团客户统计其所有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表内余额列100大名单。表内余额包括所有的贷款业务(透支、定期贷款、循环贷款、房屋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等)及企业债券。数据为本地业务(DBU)及离岸业务(ACU)余额,余额包括未摊销金额,按月末统计汇率折新元统计。
20)信用卡交易月度报表(Monthly Statement on Credit Card Transactions),统计客户在本地消费总额、客户在国外消费总额、非本行卡户在分行柜台取现金额、未到还款期的新发生交易、逾期贷款余额,按逾期天数划分信用卡客户总贷款余额、因客户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而产生的滞纳金,按逾期天数划分信用卡坏账核销、未使用的信贷额度、报表期末有效净卡量、公司卡数量、个人卡数量、逾期客户数量、净利润/损失、信用卡利息收入、信用卡年费收入、信用卡滞纳金收入、信用卡海外交易汇兑手续费、商户合作收入、欺诈损失。
21)财政部分(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增加值的季度收支报表[Quarter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tatement for Compilation of Value-Added of Financial Sector(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cluding Insurance Companies)],统计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信用卡年费收入、信用卡海外交易汇兑手续费、刷卡手续费收入、取现手续费收入、滞纳金收入、余额转账手续费收入、中间业务支出、中间业务净收入、其他收入、坏账回收、扣除运营费用前收入、总人事费用、本地员工人事费用、外籍员工人事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其他运营支出、软件及应用程序费用(包括与卡司服务协议支出)、营销费用、邮寄费用、印刷费用、电话费用、催收外包服务佣金、呆前利润、坏账准备、呆后利润、税前利润、员工数量(包括本地和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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