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业务概述
结算业务一般可以分为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国内结算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服务,而国际结算业务则是商业银行一条独特的、兼具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特点的重要产品线。两者首先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进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其次,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再有,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在全球化金融服务大趋势下,相对于国内结算业务,对国际结算业务影响较大。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银行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参与方提供债权债务转移和清偿服务的银行业务。
贸易融资是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国际结算相关的贸易项下放款。虽然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在性质上存在着一定差异,但由于很多国际结算业务本身就有银行信用的介入并具备了某些信用类产品的特点,而贸易融资业务又衍生并依托于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因此,国际银行业通常把二者视为一个整体。
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产品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因此产品本身的创新并不多。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近几十年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仍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呈现出“以结算与融资等基础金融服务为中心,提供更为综合的产品组合、参与更多的国际贸易环节”的发展趋势。
2.国际结算业务介绍及发展演进
(1)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票据是国际结算的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证券。在各种结算方式中,都可能使用到票据这一结算工具。虽然近年来新的计算机技术和各种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在国际结算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无纸贸易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但是票据仍然是国际结算的重要工具。
(2)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由最初的易货结算、现金结算发展到通过各国商业银行的转账结算,每一个阶段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国际货币收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目前,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汇款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
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其自身所建立的通汇网络,使用合适的结算工具,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也就是说,汇款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渠道把资金输送给另一个人,以完成债权债务的清偿。由于支付授权书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汇款属于顺汇,又称付汇法。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票汇(Remit-tancebya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由于SWIFT的普及,费用大大降低,安全系数更高,目前电汇是最普遍的汇款方式。与顺汇相对的就是逆汇(Reverse Remittance),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出具票据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资金与结算工具的流向是相反的,如托收和信用证。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是指出口商为向国外买主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立汇票或提交有关单据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式。托收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两种。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任何单据,或仅附带发货票、商品检验证等非货运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和佣金、样品费、代垫费用等。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托收结算方式。(www.xing528.com)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和托收行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只是委托代收货款的关系,双方银行都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由此可见,托收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它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如进口商失信违约,故意挑剔,无力付款,甚至有意诈骗或倒闭时,出口商都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当然,托收结算也具有许多优点,比如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卖方在收到货款以前,可以始终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买方来说,托收结算方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它既可保证其安全收到货物,又有利于其资金周转。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的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付款承诺,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付款。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对出口商来说是比较安全的。而对进口商来说,因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通常包含物权凭证,如提单保单等。进口商付款取得单据也就是取得了货物。因此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也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
一般信用证(即期与远期)有以下几种:议付信用证及限制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任何一张信用证都必须说明是用这四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兑现,由哪个银行执行。如果说开证行在信用证里邀请其他银行不是以付款行的身份买入票据与单据,那么这张信用证就是议付信用证,议付行有追索权。如果信用证中注明付款兑现(AVAILABLE BYPAYMENT),那么这张信用证就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有些不要求提示汇票,这是因为欧洲大陆对汇票要征收印花税。有些要汇票的信用证,付款人是出口地,出口地银行成了付款行,这种信用证是典型的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且不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迟期付款信用证,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
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不再仅仅只起传递单证和货款的作用,而必须以银行自身的资金垫付或保付货款。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因而它比托收具有更多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不仅可以完全避免托收中可能发生的拒付风险,只要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就能保证及时取得货款,而且出口商还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如打包放款),有利于加速其资金周转。对于进口商,信用证结算亦保证其付款后可以肯定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单据的种类和份数等。正因为如此,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范围要比托收广泛得多。当然,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手续较繁、费用较高等。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在保证书内,银行保证一旦被担保人未履行某种义务,银行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付款义务,属于银行信用。保函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函使申请人获得了银行信用支持;第二,保函使受益人得到信誉优于申请人的银行的保证承诺;第三,银行可以避免卷入对具体合同纠纷的认定,仅凭单据决定是否付款。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指卖方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简单来说,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3.全球化时代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世界贸易的经营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买方市场普遍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给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传统的结算业务产品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信用证业务在逐步退出其国际结算首要业务品种的位置,结算业务产品正逐步向多元化转变。据统计,全球贸易中75%~80%均采用赊销方式进行结算。这使银行业面临中间业务收入急剧下降的威胁,也面临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由多重变单一,逐渐被客户“边缘化”的威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由SWIFT组织的12家银行发起组成TSAG(Trade Services Advisory Group),专门就如何为赊销项下交易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更好地为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服务进行研究。TSAG基于SWIFT系统,又研发了SWIFTNetTSU系统。该产品主要的思路是希望国际贸易的买卖方及各自相关的银行将商品信息、物流信息等贸易全程信息全部输入或是导入到SWIFT的这个TSU平台中,之后TSU进行内容的匹配、检验、分析等工作,最终达到买卖方双方银行能透过TSU共享经过认证的信息,达到控制风险等目的。TSU系统通过集中化数据处理和工作流引擎,对订单、运输单据和发票等单据信息进行集中化匹配处理,在整个过程中向贸易双方银行提供情况汇报,不仅有利于银行掌握进出口各环节的信息,也为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了便利。
同时全球化时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对国际结算处理模式及经营管理体系也产生了影响。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处理集中化潮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球化运作的跨国大银行按地域设立几个单证中心,并将其设置在人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集中处理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首先,集中处理模式可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国际贸易单证处理属于操作性业务,并且经过多年发展,其所遵循的国际惯例、银行实践标准等渐趋规范和统一,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标准化的性质。其次,集中化处理模式符合银行跨国经营战略和规模效应原则,跨国银行不可能也不必要在所有市场都配置相同的服务部门,往往是采取在不同的目标市场配置营销团队,而把同质的操作业务集中在一个地区机构中,实现对多个目标市场的支援功能,只需对一个区域处理中心进行集中投入和系统开发,多个市场受益和分摊成本;同时集中批量处理也有利于提供效率,节约成本,更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第三,区域处理中心有清晰的组织定位,是一个后线操作部门,这样它与各业务部门、分行的关系职责清晰,考核科学,有利于内部管理,银行可以集中精力开拓优势业务,持续保持其在业界的领先地位。
外资银行的先进的国际结算集中处理模式,也越来越为国内银行所重视和借鉴。成立单证中心,进行单证结算集中处理成为一种趋势。通过对集中化模式中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研究、论证,中国的商业银行最终确立了以贸易服务有关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为主线,根据产品线的特点和客观发展规律,建立前、中、后台分离的,以扁平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为特点的国际结算经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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