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委出台管理办法,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5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决定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明确了境外试点地域以及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政策。
2010年6月22日,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随着业务量和需求的增长,2011年,6部委又发文《关于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在稳步扩大经常项目项下人民币结算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等部门又陆续出台政策,启动了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以及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业务,从而丰富和完善了跨境人民币使用的政策框架。这三次扩容及三个政策性文件,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从一个新鲜事物逐渐走向成熟。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当前年底跨境人民币贷款即在前海启动。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区挂牌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相关政策也陆续落地,推出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创新业务。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对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鼓励企业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做出进一步安排。
迄今,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范围已涵盖跨境贸易结算、服务贸易结算、跨境人民币融资、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担保等领域,帮助企业规避了费率风险,节约了资金成本,因此受到许多外向型企业的认可和欢迎,业务量增长迅速。
1.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1)清算行模式
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该模式适用于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2)代理行模式
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适用于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境内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3)边贸行模式
境内行利用现有的边贸结算网络和工具(SWIFT、边贸网银、银行汇票等),通过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在境内行开立的边贸结算往来专用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为试点企业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通过境内企业的账户与境外企业的开立的人民币清算账户之间的转账完成人民币清算。适用于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与境外国家边贸结算代理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2.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流程
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是由境内银行向境内企业承包的海外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者境内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向海外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对于银行尚未设海外分支机构的地区,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境外代理行向海外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其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行提出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备案申请。
2)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材料合格后,接收备案,并按期汇总备案信息报备总行。
3)企业同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署贷款协议,落实项目。
4)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行通过该系统采集信息进行管理,并报送总行进行分析报告。(www.xing528.com)
3.跨境人民币业务当前现状
5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使得跨境人民币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了蓬勃生机,为人民币全球化注入强大生命力。
2009年,国务院决定确定第一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业务,至2011年,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黑龙江、西藏和新疆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人民币跨境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本币使用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也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主要金融市场发展注入了人民币元素的新活力,下面简述从2009以来的各个业务的发展现状。
1)人民币跨境业务。2009年仅35.8亿元,至2014年前三季度已超过4.8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我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人民币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接近25%,货物贸易进出口的人民币结算比重则超过15%,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到174个。
2)双边本币互换。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26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约2.9万亿元。经双方货币当局协商,在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首尔、巴黎、卢森堡、多哈、加拿大、悉尼、吉隆坡等国家或地区进行了人民币清算的安排。人民币已经与多种货币实现了直接交易,其中包括美元、日元、英镑、欧元、卢布、林吉特、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等。部分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已经或者准备将人民币纳入其外汇储备,人民币已成为第七大储备货币。
3)外经贸领域人民币计价。在海关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数据基础上,自2014年起,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外商投资的统计中,均增加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
4)人民币金融产品。中国香港已经是最大的人民币存贷款金融产品中心,伦敦、新加坡市、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正在大力开发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金融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发行规模稳步增加,人民币衍生品数目也逐步增长。
人民币国际化不仅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了蓬勃生机,同时也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提升了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有利于我国向经贸强国迈进。然而,从美元和英镑的国际化里程来看,人民币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前景更值得期待。
4.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趋势
未来,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跨境贸易结算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加强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亚洲地区人民币的使用范围,使其成为区域性主导货币,逐步向欧洲和美洲渗透,为将来进一步市场扩大奠定基础;人民币币值对内对外将更为稳定,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发展,体制也将进一步完善;中国香港、新加坡市、伦敦逐渐成长为人民币最重要的离岸市场,促进人民币在世界范围的流动性,人民币逐步成为国际的储备货币。与之相应,人民币业务发展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地区化
继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市等亚洲城市之后,欧美部分城市也有望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借助欧洲地区利率持续偏低,对人民币债券需求旺盛,打开欧美市场。近期,伦敦和法兰克福两家人民币清算行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取得,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与法兰西银行、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加拿大也有意将多伦多打造成为北美首个人民币交易中心。可以预见,各大银行会继续抢占欧美人民币清算市场。
在亚洲,中国香港、新加坡市、中国台湾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成功,打开了市场,使周边国家和东亚地区人民币业务得以很好的开展。接下来,将深化人民币在这些地区的影响,开展投资、融资、证券等业务,建立人民币的回流机制。
(2)业务机构化
未来的发展中,跨境结算仍是重头戏,但与此同时,需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我国正在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预见,以汇率为导向的货币政策架构将逐步转移到关注价格稳定上,这会增强其他国家的居民和企业对人民币价值的信心,消除居民和非居民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可信度,维护本币价值对内对外的长期稳定。这带来的好处是,境外居民将有信心购买人民币证券、进行人民币投资等,而不是等待人民币的升值。未来的业务方向将是如何方便我国人民对境外直接进行投资,同时在境外发行债券,构建相应的股票市场和衍生产品。
(3)海外筹资中心
在筹资模式上,海外筹资中心将成为主要模式。目前,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均已将中国香港分行确立为海外筹资中心,经总行批准后,可为系统内其他境外机构代理筹资。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尚未建立海外筹资中心。海外中心筹资模式优点较多,有助于解决境内外联动业务资金来源的监管问题与子行筹资问题。如再配套成立全球中期票据计划,将对海外筹资中心形成有益的补充,进一步丰富海外筹资内容,有助于形成多维度的海外筹资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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