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公共饮水点的供水设备需定期清洁和维护,供水应保证方便、卫生、足量。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以危害的程度,等候室、仓库、货场应配置防虫、防鼠设施。
(二)对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
交通工具上的宿仓、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必须具备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货舱、行李舱、火车车厢在装货前或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有毒物品和食品不得混装,防止污染;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督导并立即进行改进。
(三)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对国境口岸固体、液体废弃物的卫生监督(www.xing528.com)
1.交通工具上的固液废弃物
如交通工具无染疫或染疫嫌疑,则固体废物经消毒分拣后,可回收的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输至指定垃圾处理场所处理,液体废物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交通工具染疫、有污染嫌疑或在航行中发现传染病,则固体、废物在从交通工具卸下前首先消毒,并按照特殊废弃物处理。固体废物应经专用垃圾车收集,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焚化,不得分拣。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特殊废弃物需进行放射性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启动放射性超标应急响应预案。
2.生活废物
为了保持口岸环境整洁和卫生,垃圾、废物等须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垃圾处理到位收集存放,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医疗废物
医疗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业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并注明警示标识,经消毒后统一焚烧;液体废物应先经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系统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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