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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及食品采购要求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及食品采购要求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一)监督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学校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2.学校集体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食堂应距污染源25 米以上。学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仪器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每餐的各种菜品应各取不少于250g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www.xing528.com)

3.学生集体用餐管理

学生集体用餐是指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要求对每日餐食留样备检,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4.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处理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监督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食物中毒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查阅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查阅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的记录。查阅提供学生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资质材料。查阅其他有关食品卫生的记录。

(2)现场查看。现场检查学校食堂卫生情况、留样情况,查看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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