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作为国家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一项政府职能,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将职业卫生法律规范应用于现实社会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活动,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处理具体职业卫生行政事务的活动。职业卫生监督依据既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赖以存在并拥有职业卫生监督公共职权的法律根源,也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实施各项监督职能和做出各种监督行为的法律依据。职业卫生监督依据是职业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开展职业卫生监督首要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的最主要依据,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等发布的职业卫生行政规章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及5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等,也是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比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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