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和程序
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是指为公众提供特定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所应该具有的学识、技术、能力和身份。
就卫生技术人员来说,获得相应从业资格往往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通过一系列审查。一般来说,从业资格的获得从考试或考核开始,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登记后结束。通过考试或者考核,并不意味着获得为公众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资格,而是获得该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考试或者考核通过也被称为获得准从业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从业资格,即登记注册后才获得了为公众提供特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资格。
卫生技术人员主要指医生、护士、药剂师,对于上述人员,我国大陆地区均建立了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说明考生掌握了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为社会提供卫生专业技术服务初步条件。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稳定,准从业资格一经获得终生有效。在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察之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精神状况、违法犯罪记录、执业地点、执业类别等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申请人在特定的执业地点、特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相对而言,本阶段审查的事项通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每隔一定时间,需要另行审查一次,其外在表现是每隔一定年限从业人员需申请国家重新审查,以延续从业资格。
我国大陆地区建立了规范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但考试却不是获得医生、护士、药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某些人员可不经考试直接获得,某些人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获得,医技人员范围广泛,从业资格通常通过考核取得。
(二)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在我国大陆地区,获得医师资格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执业医师法》实施之前符合医师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二是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后获得。目前,医师资格直接认定工作已经截止,除极特殊情况外不会再启动,因此,获取医师资格的途径仅剩通过考试一条。
根据考生的知识结构及拟从事工作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个类别,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1)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③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的。
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的。
《执业医师法》原则性地规定了传统医学学习、实践人员通过考核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对考核程序、结果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须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师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确有专长人员须通过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考核,获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医学院校的毕业证书。
为解决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了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培养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该专业毕业生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的;②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通过实际操作来考察,前者称为医学综合笔试,后者被命名为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合格的,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刷的《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资格证书的换领 原则上《医师资格证书》终生有效,无须更换,但军队医师转业、复员或者退休,须到地方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时,申请人应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核发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二为一,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同时获得护理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①取得药学、中药学、化学、医学、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②取得药学、中药学、化学、医学、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③取得药学、中药学、化学、医学、生物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④取得药学、中药学、化学、医学、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⑤取得药学、中药学、化学、医学、生物学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监督
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只是获得了从业的初步资格。从业资格的最终获得,需要在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注册。注册的本意是将名字记入簿册,就卫生技术人员来说,注册标志着正式获得为社会公众提供特定卫生技术服务的资格。
1.医师执业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
(1)医师执业注册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拟申请执业注册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予办理,除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的;④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www.xing528.com)
执业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三方面: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种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①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执业范围,是医师依法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领域,即诊疗服务被限定于特定一级诊疗科目或二级诊疗科目之内。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执业地点、执业机构受到严格限制,依法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应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重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予注册为乡村医生:①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②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③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④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3)港、澳、台医师内地短期行医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 港、澳、台医师内地短期行医,是指具有港、澳、台地区合法资格的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有效期最长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在执业证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
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许可证:①医疗机构和港、澳、台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②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③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④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⑤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⑦受刑事处罚的;⑧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港、澳、台医师因上述③④⑦⑧的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4)外籍医师短期行医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2.护士执业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③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④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法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3.药师执业注册的事项、条件和程序
申请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是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满前3 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关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④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四)执业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①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②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③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④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⑤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⑥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⑦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⑧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⑨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⑩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⑫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⑬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 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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