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中国国家食品标准也符合上述特点。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C)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初具雏形,门类、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的配套性和完整性。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覆盖种植业、果蔬业、水产业和畜牧业等若干子体系。具体包含《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标准即主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因子等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还包括一些企业标准、地方法规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即原料、环境、添加剂、运输、包装、流通、贮存、生产、检验、配方、工艺、残留物等。其中,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和农业国家标准体系中包含也包含了许多食品标准。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有441项,其中国家标准423 项,行业标准18 项;我国组织制订的农业国家标准450 余项、行业标准1450项、地方标准17000 多项、制订了195 项无公害食品标准,58 项绿色食品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 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 个类别,2000 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主要特点
通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组织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呈现出以下特点:
1.具备各级标准,标准体系较为完整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合,形成了较完整的标准体系,可初步满足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例如:为满足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及进出口贸易的需要,虽然国家标准对此暂未制订,但行业标准补充了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约184 项检测方法。
2.基本达到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要求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类型包括主要食品种类、食品链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的各环节,已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基本可以满足和实现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危害控制,初步达到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例如:主要食品品种有72 种,农残限量适用的农药品种136 种,288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包含200种有毒有害物质。随着我国标准体系的不断进步与完善,食品卫生合格率已由20年前的60%提高到目前的80%。
3.食品安全标准呈现出中国特色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无论是结构、组成,还是主要的标准指标及技术要求,都紧跟CAC步伐,与国际接轨,尽量采用和转化国际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因素和人文因素等特殊要求,通过以充分的“危险性评估”为科学依据,制定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例如,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不同于CAC标准的9项农残指标、17 项污染物指标,都是从我国的膳食因素、地理因素、环境因素、加工因素等方面,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提出合理的依据和理由后制定的。
(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www.xing528.com)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出许多食品安全标准,也能基本满足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但与发达国家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相比,我国的标准体系还存以下主要的问题: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配套互补性不足
目前,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相互协调配套性仍存在很大不足,经常出现标准之间相互重复和交叉。如酒类标准,国家标准中涵盖了酒类产品的各项安全限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流通各类酒产品的标准需求。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标准针对同一检测目标的检验方法与国家标准相重复,两类标准之间的针对性和互补性不足。
2.标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低,适用性差,甚至一些重要标准存在短缺,至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例如,对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只有行业标准而无国家标准;几大类重点食品行业(如乳制品、饮料等)尚未制定专用良好操作规范(GMP)。标准的前期研究相对薄弱,投入力度不足。例如:对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方面的限量标准缺乏基础性研究,许多限量标准尚未依据“风险评估”原则考虑总暴露量在各类食品中的分配状况。
3.执法体系权限不清,标准落实效果差
国家食品职能部门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职能权限不清,导致食品安全难以落实。而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在我国食品企业中占有比例大,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也让标准落实更难。现阶段,虽然中国食品标准体系标准实效性差、缺乏协调性、标准制修订和复审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导致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食品标准必定会更加标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最终将走出一条完善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
知识链接
1.朱恬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研究.食品安全导刊,2017,6
2.吕冰峰.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代食品,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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