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1957年我国首次将职业病确定为14 种,1987 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2002年,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 种。2013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 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 种)。
职业卫生监督(occupational health supervision)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医学技术方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按工作内容可分为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卫生监督。
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所进行的卫生监督。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包括:
(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②规章制度建立情况;③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④职业病报告情况等。(www.xing528.com)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与整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
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指对现有厂矿企业贯彻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出的劳动卫生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并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保证作业者的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经常性劳动卫生监督包括:劳动卫生法规与制度,劳动环境,防护措施和健康检查。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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