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种类:包括7类28种。①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②洗浴与美容场所(3 种);③文化娱乐场所(5种);④体育与游乐场所(3 种);⑤文化交流场所(4 种);⑥购物场所(2种);⑦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检查其履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其制定改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 年5 月1 日起施行。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的四个阶段实施卫生监督。
1.地址选址的卫生监督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地势平坦、干燥,土壤清洁无污染,空气清新,通风日照良好,水源无污染,交通方便。
(3)附近无产生烟气、毒气、臭气、噪声等工业企业的污染源。如果有,则应选择在污染源上风向并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4)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服务功能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合理布局。
2.设计阶段的卫生监督
设计阶段的卫生监督主要是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进行设计审查。主要是查阅卫生篇章和设计图纸中的各项设计参数是否满足卫生要求,各项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施工过程的卫生监督
主要是监督“三同时”的“同时施工”和落实“按图施工”。发现未按批准的施工设计要求施工时,卫生监督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如果施工中有较大的变更,应要求暂停施工,说明原因,重新申办审批手续。(www.xing528.com)
4.竣工验收的卫生监督
竣工验收的重点是:①卫生防护设施的试用情况和效果;②给排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况;③通风、采暖、空调、新风系统的效果;④各功能间的建设与配置情况;⑤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和使用的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对其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测、卫生检查、卫生技术指导、卫生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总称。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1)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件的有效性;
(2)经营单位的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3)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的状况;
(5)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知识链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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