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和维护宪法原则,才能使卫生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以保障和实现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卫生权益。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健康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民健康状况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进步,包含着健康素质的提高。增进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把保护人体健康作为其立法的思想依据、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其中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生命和健康,一切权利都成空谈。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无论其调整的是哪一特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健康这一思想依据。
卫生工作是以生命科学为核心的科技密集型行业,现代卫生事业是在现代自然科学及其应用工程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涉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自然科学。因此卫生立法工作在遵循法律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必须把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和医药卫生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科学地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所以,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新时期的卫生立法工作提供了牢固的物质依据。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不高,地区间发展又不平衡,这些都是卫生立法工作的制约因素。因此卫生法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正确处理好卫生立法与现实条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达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的卫生需求、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www.xing528.com)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卫生政策是党领导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它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基础,正确反映了医药卫生科学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与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民共同意志和卫生权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卫生立法以卫生政策为指导,有助于使卫生法反映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卫生法律规范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和贯彻,最终形成良好的卫生法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权益的实现。因此,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立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此外,在卫生立法过程中,我们应当体现和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卫生条约、惯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外国卫生法律、立法经验及立法技术加以研究、分析,对有益的地方进行借鉴,以使卫生法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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