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的规定
(一)仲裁三项基本制度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二、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仲裁的条件和仲裁协议的内容的对比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对比
三、仲裁的开庭和裁决(www.xing528.com)
(一)仲裁庭的组成
(二)开庭和审理
(三)仲裁和解与调解
(四)仲裁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或遵从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裁决。裁决也可按照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期间为2年。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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