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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法院有管辖权,诉讼时效期间不可更改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被告二十二冶集团公司住所地在河北省唐山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审结。

河北唐山法院有管辖权,诉讼时效期间不可更改

一、民事诉讼的法律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是确定民事案件由哪一级法院管辖。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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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兴和县兴旺角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号。

原审被告:中国××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幸福路××号。

上诉人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401-3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最终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民初字第401-3号民事裁定。驳回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第一被告中国××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集团公司)的住所地在唐山,第二被告住所地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城建公司)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内蒙古××公司意见:

上诉人内蒙古××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河南城建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涉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关系;上诉人与××冶集团公司签订《厂前单身公寓等住宅建筑合同》规定,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上诉人已向该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该案正在仲裁审理中。被上诉人河南城建公司提交答辩意见认为,虽然内蒙古××公司与河南城建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内蒙古××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冶集团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内蒙××公司列为被告并无不妥;本案第一被告在唐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二十二冶集团公司同内蒙瑞盛公司发生的仲裁纠纷,与本案发生原因不同,不重合。应驳回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由于转包人××冶集团公司和发包人内蒙古××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有协议管辖条款,河南城建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二被告时应当受其双方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制约。1. 由于本案当事人已超出《厂前单身公寓等住宅建筑合同》约定仲裁当事人的范围,应由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本案被告二十二冶集团公司住所地在河北省唐山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2. 由于《厂前区办公楼建筑施工合同》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且该约定为有效约定,河南城建公司在同时起诉转包人××冶集团公司和发包人内蒙古××公司时,应当受此协议管辖的约束。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本合同之诉没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一)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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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代理人

(1)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分为:

(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1.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2.证据的种类(www.xing528.com)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和根据。

3.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4.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四、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间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五、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三)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有4个例外

六、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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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三)执行程序

(四)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书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具体包括:收入等动产;债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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