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理解为“母子关系”。“母”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这些法“高大上”。“子”有多种理解,可按通行的“三分法”理解,包括:
表1-1 中国现行法律“三分法”基本框架表
其一,私法。分为民法与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而商法涉及平等主体间的商事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二,公法。所谓公法,因其有国家的介入。例如刑法中,有检察院代表国家介入案件。行政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中,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介入行政法律关系。例如某公司对某建委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起诉某建委,这就是典型的行政法律纠纷案件。
其三,公共利益法。理论上没有这种提法,为了帮助大家理解,笔者把第三类法统称为“公共利益法”,因其均涉及公共利益。经济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社会法(保护弱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另外,程序法指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指我国三大传统诉讼法,分别涉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在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纠纷中适用民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部分内容将在教材第8板块重点讲解。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www.xing528.com)
(一)法的形式
表1-2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章
表1-3 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表1-4 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表1-5 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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