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可以对纳税人处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 元以上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b.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练习题◆单选
8.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其罚款限额是( )。
A.2 000 元以下
B.2 000 元以上5 000元以下
C.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 以上3 倍以下
D.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 以上5倍以下
练习题◆多选
9.下列属于税法规定的偷税手段的有( )。
A.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B.以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C.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D.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c.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d.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f.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③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 元以上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 000 元以上5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④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 元以上5 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⑤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 元以上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纳税人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纳税人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 000 元以下的罚款。(www.xing528.com)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拨
纳税人拖欠税款不缴与抗税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为了不缴、少缴应缴纳的税款,但采取的方式不同:拖欠税款是“软抵”,抗税是“硬抗”。
纳税人拖欠税款不缴的,并不否认其纳税义务,只是寻找借口推迟缴纳税款,直至不缴、少缴税款,通常不会构成犯罪:抗税则是公然对抗,对税务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拒绝缴纳税款,通常会构成犯罪。因此,对拖欠税款不缴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抗税行为通常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
(5)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 000 元以上5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a.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b.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c.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d.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③ 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 000 元以上5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①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⑤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⑥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⑦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⑧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按《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⑪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⑫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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