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②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a.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⑤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 元的,按1 元贴花。
⑥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⑦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⑧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⑨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⑩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金额。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⑪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⑫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⑬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⑭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① 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②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果这些经济事项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果这些经济事项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金额计税贴花。
③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④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⑤ 应纳税额不足1 角的,免纳印花税;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分的不计,满5 分的按1 角计算。
⑥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⑦ 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⑧ 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予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知识点拨(www.xing528.com)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1 角、2 角、5 角、1 元、2 元、5 元、10 元、50 元、100 元9 种。
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例7-7 某企业2017年3月开业,当年发生有关业务事项如下:
(2)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利权书据1 份,所载金额为200 万元。
(3)订立借款合同1 份,所载金额为500 万元。
(4)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 份,所载金额为150 万元。
(5)设置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为700 万元。
(6)设置其他营业账簿9 本。
请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解析:(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3×5=15(元)。
(2)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2 000 000×0.5‰=1 000(元)。
(3)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5 000 000×0.05‰=250(元)。
(4)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 500 000×0.3‰=450(元)。
(5)设置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7 000 000×0.5‰=3 500(元)。
(6)设置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9×5 =45(元)。
(7)该企业2017年应纳印花税税额=15+1 000+250+450+3 500+45=5 260(元)。
3.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的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7)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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