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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认知|税法基础|保障产权,增加财政收入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现行契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契税认知|税法基础|保障产权,增加财政收入

1.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契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契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

2.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3.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出现以下五项内容需要缴纳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予、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www.xing528.com)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①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产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② 以房产作投资、入股。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种交易业务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③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予

房屋赠予是指房屋所有者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其中,将自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作房屋赠予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受赠人。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4.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 ~5% 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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