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6-1。
例6-2 中国公民李某2018年1月的工资收入为4 200 元,李某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请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李某属于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不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规定,应按每月3 500 元的法定免征额予以扣除,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4 200-3 500=700(元)。
应纳税额=700×3%-0=21 (元)。
例6-3 中国公民王某在美国某企业工作,其2018年3月的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14 000 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王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因此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4 000-4 800=9 200(元)。
应纳税额=9 200×25%-1 005=1 295 (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6-2。
例6-4 某小型超市系个体工商户,账证齐全,2017年全年营业额为190 000 元,准许扣除的当年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共计140 600 元。计算该小型超市2017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90 000-140 600=49 400(元)。
应纳税额=49 400×20%-3 750=6 13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6-2。
例6-5 2017年7月1日,马某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7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60 000 元(未扣除承包人工资报酬),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50 000 元。请计算马某201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马某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为110 000 元(160 000-50 000)。扣除的必要费用为21 000 元(3 500×6)。
应纳税所得额=110 000-21 000=89 000(元)。
应纳税额=89 000×30%-6 750=19 9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6-3。
例6-6 工程师张某2017年10月份为某企业进行了产品设计,取得一次性报酬50 000 元。请计算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张某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
应纳税额=40 000×30%-2 000=10 000(元)。
例6-7 李教授2017年11月先后到某大学举办了3 场讲座,每场讲座收入6 000 元。请计算李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教授该月举办讲座共获得收入18 000 元(6 000×3)。
应纳税所得额=18 000×(1-20%)=14 400(元)。
应纳税额=14 400×20%-0=2 880(元)。
5.稿酬所得
例6-8 作家李某2018年1月在某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获得稿酬收入2 000 元。请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1 200(元)。
应纳税额=1 200×20%×(1-30%)=168(元)。
例6-9 作家钱某2017年3月初出版一本短篇小说,取得稿酬20 000 元,自3月13日起又将该小说部分章节在晚报上连载5 天,每天稿酬500 元。请计算钱某3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同一作品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将连载收入作为一次稿酬所得,出版收入作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对于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收入。
应纳税额=20 000×(1-20%)×20%×(1-30%)+(500×5-800)×20%×(1-30%)=2 478 (元)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6-10 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8年2月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 000 元。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
应纳税额=40 000×20%=8 000(元)。
7.财产租赁所得
例6-11 张某2017年4月将其名下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用于出租,出租后仍用于居住,每月取得租金2 000 元。同时,将其拥有的一套门面房出租作为经营性商铺,每月租金为6 000 元。请计算张某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 000-800)×10%=120(元)。
(2)出租门面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6 000×(1-20%)×20%=960(元)。
张某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20+960=1 080(元)。
例6-12 赵某2017年年初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000 元,当年4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2 000 元。假定赵某每月为该套住房缴纳相关税费200 元,请计算其2017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赵某该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分段确定。
1月至3月应纳税额=(3 000-200-800)×10%×3=600(元)。
4月至5月应纳税额=(3 000-200-800-800)×10%×2=240(元)。
6月应纳税额=(3 000-200-400-800)×10%=160(元)。
7月至12月应纳税额=(3 000-200-800)×10%×6=1 200(元)。
赵某2017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600+240+160+1 200=2 200(元)。
8.财产转让所得
例6-13 孙某2017年5月将其名下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8年以200 000元购入,现以550 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另外,孙某将其上月购买的某A 股上市公司股票2 000 股抛售,该股票买入价为12 元每股,现以15 元每股售出。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请计算赵某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转让住房所得=550 000-200 000=350 000(元)。
应纳税额=350 000×20%=70 000(元)。
(2)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
因此,孙某就2 000 股股票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孙某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0 000 元。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6-14 张某于2017年10月取得如下所得:存款到期日从银行取出一年期定期存款,本金为50 000 元,存款年利率为3.3%;另从A 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0 000 元,后该股票于2017年11月转让,张某实际持股时间为6 个月。请计算张某就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免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10 000×50%×20%=1 000(元)。
知识点拨
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整为5%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例6-15 张某于2016年6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20 000 元。张某觉得运气不错,7月份又购买了一张福利彩票,谁知又中奖5 000 元。请计算张某两次中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解析:(1)第一次中奖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
应纳税额=20 000×20%=4 000(元)。
(2)第二次中奖5 000 元,由于10 000 元以下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免税。因此,孙某第二次购买福利彩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张某两次中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 000 元。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拨
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总结见表6-4。
表6-4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比较表
12.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②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需要注意的是: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b.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计算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上述规定执行。
c.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6-16 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我国境内某单位1月至12月每月的工资为2 700 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35 000 元。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确定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按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35 000-(3 500-2 700)]÷12 =2 850 (元),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元。
(2)根据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年终奖应缴纳个税。
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 000-(3 500-2 700)] ×10%-105=3 315(元)。
(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给中方人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6-17 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用的中方人员,2017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 500 元,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3 900 元。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需补交多少?
解析:(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 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500-3 500)×10%-105=295 (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900×10%-105=28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 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500+3 900-3 500)×20% -555=1 025(元)。
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45 元(1 025-295-285)。
知识点拨
在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3)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如共同写作一部著作而取得稿酬所得),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例6-18 王某和张某共同为某公司进行一项产品设计,两人约定,取得的报酬按照6∶4 分成。该公司为这项产品设计共支付报酬60 000 元。请计算王某和张某各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王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60 000×60%=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6 000×(1-20%)=28 800(元)。
应纳税额=28 800×30%-2 000=6 640(元)。
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60 000×40%=2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4 000×(1-20%)=19 200(元)。
应纳税额=19 200×20%-0=3 840(元)。
(4)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捐赠或资助的计税问题
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四川汶川地震灾区这四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②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6-19 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17年8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获得收入4 000 元,李某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 000 元。请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4 000×(1-20%)-1 000=2 200(元)。
应纳税额=2 200×20%-0=440(元)。
例6-20 马某2018年3月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 000 元。马某领奖时告诉商场,从中奖所得中拿出10 000 元捐赠给希望工程。按照规定,商场代扣个人所得税后,马某实际可得的中奖金额是多少?
解析:捐赠最高可扣除30 000×30%=9 000(元),而10 000 元>9 000 元,马某的捐赠额只能扣除9 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30 000-9 000=21 000(元)。
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21 000×20%=4 200(元)。
马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30 000-4 200=25 800(元)。
练习题◆判断
3.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
(5)对境外已缴税款的扣除规定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对这条规定需要解释的是:
①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②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抵免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6-21 中国公民季某受聘于A 国从事某项工作,2017年1月至12月在A 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6 000 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 000 元;同时,在B 国取得利息收入1 000 元。季某已分别按A 国和B 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 150元和250 元。请判断季某是否需要在我国补缴税额,如需补缴,补缴多少?
解析:境外所得已纳个税按“分国不分项”原则扣除。
(1)在A 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96 000÷12-4 800)×10%-105] ×12=2 58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7 000×(1-20%)×20%=1 120(元)。
在A 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抵免限额共3 700 元(2 580+1 120)。季某在A 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 150 元,因此,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50 元(3 700-3 150)。
(2)在B 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 000×20%=200(元)。
季某在B 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50 元,大于抵免限额200 元,因此,不用补缴个人所得税。未抵扣的50 元税款可在以后5年内B 国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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