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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 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按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法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等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牧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以及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技术的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2.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支出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扣除。

(1)研究开发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上述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等费用。

练习题◆计算

11.某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为1 000 万元,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成本、费用为300 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拓展阅读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财税〔2017〕34 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特别事项处理

①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② 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按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③ 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②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生物药品制造等6 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 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www.xing528.com)

对上述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练习题◆多选

1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 )。

A.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3)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①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拓展阅读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 万元提高到500 万元。

练习题◆单选

13.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生产经营亏损10万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980 万,主营业务成本680万元,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收入500 万元,成本248 万元,税金及附加50 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得投资收益50 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5万元;境外投资企业亏损40 万元。该企业2017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65

B.61.55

C.60

D.66.25

4.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民族自治区域企业的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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