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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具体确定方法有两种: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与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密切相关。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来源取得的收入的总和。企业取得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的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②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③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知识点拨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④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拓展阅读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⑥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知识点拨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⑦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⑧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⑨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无论是以货币形式体现,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特殊收入确认

①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 以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的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③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④ 采取商业折扣(折扣销售)条件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⑤ 采取现金折扣(销售折扣)条件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⑥ 以折让方式销售商品和销售退回收入的确认。如果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⑦ 采取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定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5-1 某服装企业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服装,规定以每套1 500 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M 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N 领带,M 西服正常出厂价为1 500 元,N 领带正常出厂价为200 元,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西服领带组合共计100 套,取得收入150 000 元。要求分别计算M 西服和N 领带的销售收入金额。

解析:M 西服销售收入金额=150 000×1 500÷(1 500+200)=132 352.94(元)。

N 领带销售收入金额=150 000×200÷(1 500+200)=17 647.06(元)。

⑧ 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拓展阅读

产品分成,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由于产品分成是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格又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品的时刻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的真实所得。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⑨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阅读

关于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都有相关规定,但确认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表5-3 所示。

表5-3 视同销售收入对比

⑩ 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表5-4)。

表5-4 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

知识点拨

企业发生表5-4 中视同销售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的,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练习题◆单选

5.企业在境内发生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

C.将资产用于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D.将资产用于结构或性能的改变

⑪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不征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

国债利息收入。这一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一收入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练习题◆多选

6.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C.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产品分成收入

③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一收入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准予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②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④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款后的余额,依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⑤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①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知识点拨

上述所称的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列支的工资,必须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计提了没有发放的,税前不允许扣除。

② “五险一金”支出。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如空中作业、爆破作业、井下作业等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以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所产生的费用,不得扣除。

③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扣除职工培训费后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应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比例扣除。

练习题◆单选

7.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保险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是( )。

A.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

B.企业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合理补充养老保险费

D.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知识点拨

上述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例5-2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度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250 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为4 万元、职工福利费为45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38 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为15 万元。计算该企业“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金额。

解析: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50×2%=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实际发生4 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要调整。(www.xing528.com)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限额=250×14%=35(万元),实际发生额45 万元,超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为38 万元,其中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15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扣除职工培训费后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23 万元,应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比例限额扣除。

扣除职工培训费后的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50×8%=20(万元),则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20=3(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13(万元)。

④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允许扣除。

⑤ 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生债券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c.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有关规定条件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5-3 某企业在2017年发生财务费用500 万元,其中包括用于支付在建工程的银行贷款的利息380 万元和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2 000 万元的本年利息2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则该企业当年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是多少?

解析: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为380 万元,应予以资本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扩大再生产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限额内扣除。

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 000×6%=120(万元)。

⑥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⑦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练习题◆多选

8.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有(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知识点拨

销售(营业)收入,是指包含了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含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与销项税额等的年销售(营业)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例5-4 某企业2017年销售货物收入为2 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为2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为50 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为400 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为15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为20 万元,债务重组收益为1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30 万元。要求:计算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解析:计算确定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2 000+200+50+400=2 65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算作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的第一标准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第二标准为限额计算金额,2 650×5‰=13.25(万元)。

两者选取较低者,所以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为13.25 万元。

⑧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5-5 某企业2017年销售货物收入为1 500 万元,出租房屋收入为500 万元,转让房屋收入为30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为100 万元,政府补助收入为5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支出52 万元。上一年度有超标广告费90 万元,则2017年该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合计为多少万元?

解析:转让房屋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都不是生产经营销售收入的范围。

2017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第一标准是发生额的60%,20×60%=12(万元);第二标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1 500+500)×0.5%=10(万元)。两者相比取其小,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 万元。

2017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金额=(1 500+500)×15%=300(万元),实际支出为52 万元,尚结余税前扣除指标248 万元,2016年超标准的广告费为90 万元,小于248 万元,超标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全部扣除。则2017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52+90=142(万元)。合计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10+142=152(万元)。

拓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自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⑨ 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支出。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⑪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⑫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⑭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例5-6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该企业2017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销售收入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660 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 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 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为760 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 万元,业务招待费为70 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 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 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 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 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通过利润总额利用间接法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5 600+800+40+30+100-4 000-660-300-760-200-250=4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 万元。

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金额=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金额=(5 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 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 万元。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标准=400×12%=48(万元),实际捐赠额是38 万元,小于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所以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400-40-30+38-30=338(万元)。

⑮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a.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b.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⑯ 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由企业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⑰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⑱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 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 税收滞纳金

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 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的捐赠支出。

⑥ 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⑦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⑧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⑨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亏损弥补

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可以逐年递延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1)亏损弥补的含义

① 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五年不间断计算。

练习题◆多选

9.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罚息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② 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2)其他具体规定

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

②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再按规定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互相弥补。?

拓展阅读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从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5-7 表5-5 为经纳税调整的某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要求分析、计算该企业各纳税年度的经过亏损抵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表5-5 某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解析:先亏先补、后亏后补,5年连续不间断。

第一步:判断2011年的亏损弥补情况。2011年的亏损要用2012 ~2016年的所得弥补,先亏先补。到2016年,2011年的亏损未补完,但5年抵亏期满,还有10 万亏损不得在税前弥补。

第二步:判断2013年的亏损弥补情况。2014年的亏损只能用2017年的所得弥补,2017年补亏后还有40 万元的应税所得额。

第三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7年中,经过连续抵补,2011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抵补2013年度亏损的20 万元后的余额为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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