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法基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税法基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知识点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税法基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三联版)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如六联版)构成。其中,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图2-1);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图2-2)。

图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

图2-2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联

另外,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 ~3 联为基本联次,4 ~6 联由一般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全国不做统一规定,即后三联可用作提货联、存根联、送货联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b.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c.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述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 卡。

拓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1)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3.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 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 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 000 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www.xing528.com)

4.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知识点拨

这里的“零售”是指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如果是销售给中间商,对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知识点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练习题◆单选

21.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国库券转让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房屋

C.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D.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床

金融商品转让。

④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⑤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①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②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③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④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6.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开票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行为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7.丢失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