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按照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的领购
(1)领购发票的对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临时到外地(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下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领购发票的程序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领购发票申请,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外地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 000 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2.发票的开具要求
① 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② 单位和个人只能购买和使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
④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备查。
⑤ 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www.xing528.com)
⑥ 一般纳税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遵循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和开具时限。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练习题◆单选
9.下列关于发票开具和保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得为其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B.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3年
C.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发票上品名和金额
D.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3.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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