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艺术领域的目标为:①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②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③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2]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充分提供幼儿接触和体验音乐的机会,通过设计有趣的歌唱活动、韵律活动、乐器演奏活动、音乐欣赏活动等多种形式,让幼儿参与其中,通过感受和表现音乐,体验音乐活动的乐趣,丰富幼儿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初步培养幼儿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和能力,并从音乐活动中发展自我表达与沟通合作的能力,培养自信、乐观、友善等优秀品质,促进幼儿人格的全面和谐发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总目标,是幼儿园音乐教育的总任务和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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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幼儿需要发展的音乐能力
(1)培养对音乐的兴趣。(总体兴趣层面)
(2)学习优美和谐地唱歌。(歌唱活动层面)
(3)学习通过以创造性的动作配合音乐。(韵律活动层面)
(4)学习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间细微协调的、简单的乐器。(奏乐活动层面)
(5)学会用视觉、运动觉、语言知觉等多种感官参与到聆听音乐中。(欣赏活动层面)[3]
(二)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三维目标
在幼儿园课程的认知、技能、情感三维目标的基础上,可以针对音乐教育活动的特性,以及幼儿学习音乐的具体情况和切实需要,对三维目标进行针对性的强调。如:认知目标侧重于音乐知识的学习与乐感的培养,技能目标侧重于音乐表达与创造,情感目标侧重于音乐熏陶和审美体验。
(1)乐感学习与培养(认知目标):喜欢倾听、能分辨自然界及音乐中各种好听的声音;能感知、辨认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的变化;能感知、再认音乐的旋律、节奏、和声、曲式;认识常见乐器,并对幼儿园常见乐器的功能和特性有一定了解。
(2)音乐表达与创造(技能目标):能再现所学的旋律、节奏等音乐要素;能有感情地歌唱、演奏、表演所学的内容;能在音乐活动中大方地表演,以及与他人合作;能发挥主动性,进行创造性的即兴表达。
(3)音乐熏陶与审美(情感目标):能感受到音乐的美,能感知音乐所传递的情绪,并在倾听音乐时产生相应的联想;能专心观看、欣赏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并有模仿和参与的愿望;能在欣赏艺术作品时萌发积极正面的情感。
(三)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年龄阶段目标
幼儿的音乐能力在3~6岁之间有着迅速的发展,幼儿的音乐意识开始觉醒,对音乐有了积极的反应,他们开始专注地倾听悦耳的声音,喜欢发自本能地模仿或唱出一些旋律性的音调,喜欢探索和实验各种节奏律动,喜欢尝试操作乐器等各种物体,对其发出的声音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此阶段,幼儿不断地从外界环境吸收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复杂的音乐材料,对音乐的反应程度也不断地深化和增长,对音乐的表达能力和创造能力也不断提升。因此,需要将幼儿园音乐教育的活动目标按照年龄划分层次,依照循序渐进的系统化原则,对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音乐教育活动目标分别进行表述。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使幼儿萌发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关于音乐学习的目标如下:
1.感受与欣赏
(1)目标1: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如下表所示)。
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的年龄阶段目标
(2)目标2: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如下表所示)。
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的年龄阶段目标
2.表现与创造
(1)目标1: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如下表所示)。(www.xing528.com)
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年龄阶段目标
(2)目标2: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和创造能力(如下表所示)。
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和创造能力的年龄阶段目标
(四)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目标制订的要求
(1)目标需以幼儿作为行为发出的主体。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是以幼儿为主体的,活动服务于幼儿,满足幼儿的需要,能帮助幼儿的成长。以幼儿作为行为发出主体的目标描述,更能够让教师明确幼儿需要学习的内容,以及幼儿在活动中可能得到的收获,也更容易检验幼儿是否掌握了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因此,以教师作为行为发出主体的“教给幼儿……启发幼儿……培养幼儿……”的表述应改为“理解……熟悉……学会唱……尝试……能进行……体验……”等以幼儿作为行为发出主体的表述句式。
思考与练习
将下列目标以幼儿作为行为发出主体的形式进行改写:
1.教给幼儿运用轻柔连贯的声音学唱歌曲。
2.指导幼儿创编第二段歌词。
3.启发幼儿热爱大自然、关爱小动物。
(2)目标需具体、可检验,目标的表述应为行为描述。为了使目标更好地服务于幼儿的学习,不要采用笼统、模糊、概括性的描述。例如:“学会歌曲中的音乐知识,训练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这样的表述,就过于抽象,没有明确幼儿需要学会哪几个音乐知识点,幼儿需要掌握哪几个动作,如何通过特定动作训练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等。教师在撰写活动目标时,应认真仔细分析音乐材料所蕴含的知识、技能点,将适合本班幼儿学习的知识、技能点提炼出来,结合本次活动的需要,从“幼儿具体要学会什么”的思考出发,进行详细具体的行为描述,这样的目标应该是可以被检验的,能够在活动结束后评估幼儿是否已经达成目标。
案例分析
如何撰写具体、可检测、描述行为的幼儿音乐目标?
例1:“理解歌词内容,学唱歌曲前半段,能唱出歌曲中的弱起拍。”
解析:此条目标准确地列出了幼儿需要学习和掌握什么内容,尤其是点出了需要掌握的难点“弱起拍”。
例2:“学会创编第二段歌词,用象声词表现小动物们的叫声。”
解析:此条目标明确点出了幼儿具体的创编任务,使教师在需要幼儿创编的活动环节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例3:“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会用摆动手臂动作来表现小鸟飞,结合旋律节奏进行动作;两个小朋友为一组,面对面地、轻柔地表演两只小鸟一起飞翔玩耍的情景。”
解析:在音乐技能学习目标的表述中,需尽量详细地描述幼儿需要学习的技能动作要点,使技能训练具有针对性,也能防止纪律混乱。
例4:“感受和表现小雪花关心爱护他人的情感。”
解析:在情感目标中,要根据音乐作品的内容以及幼儿德育要求,明确本次活动幼儿需要体验的具体情感。
(3)目标需系统化,符合幼儿的学习需要与能力发展水平。在制定目标时,需要将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纳入考虑范围,也就是认真思考幼儿如何在某一时间段通过一系列的音乐活动能够循序渐进地掌握某种音乐知识和技能。例如:幼儿在开始的一系列活动中,需先充分感知音乐的节拍,并能辨认强拍、弱拍,然后在下一系列活动中,学会倾听进行曲节奏,并随着节奏做身体律动,最后阶段的活动目标,是使幼儿学会随着进行曲节奏一边行走一边做打鼓的动作,编排出简单的打击乐队,等等。因此,教师在制订音乐活动目标时,眼光不应局限在单次活动中,而要关注幼儿音乐能力的持续增长与深化。
(4)目标需注重音乐综合能力的发展。在传统音乐教学活动中,往往过分注重幼儿的记忆、模仿等机械再现音乐作品的能力,在活动中主要关注幼儿是否“会唱”某支歌曲,“会表演”某种动作或“会演奏”某种乐器,而教学活动也往往以教师示范、幼儿模仿来完成。这样的音乐活动单一片面,不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求,还可能因为要求高、形式枯燥而让幼儿产生畏惧心理。这就要求教师在制订活动目标时,不但要考虑到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传递,更要给幼儿充分的机会自由表达,发挥想象力进行自主创编,还要兼顾幼儿的情感体验,让幼儿在活动中充分体验到快乐,理解音乐作品所表达的各种审美情感,另外,自我表达、自我管理、社会交往、社会合作等个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也要在目标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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