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研究范畴,对范畴进行各种分类,揭示范畴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这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一切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范畴作出分类,首先区分各门不同学科的范畴体系,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毛泽东说:“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31]根据这种分析,我们可以将逻辑范畴分为三大学科范畴:第一学科是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包括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逻辑范畴,它们是自然和社会的“现象之网”的直接反映。第二学科是哲学的逻辑范畴,它是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的概括和总结,历史上的范畴分类,大多是对哲学范畴所作的分类。第三学科是逻辑学的逻辑范畴,它是研究“范畴之网”的范畴,具有不同于具体科学和哲学的逻辑范畴的独特作用。
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具有非常具体的思想内容。因为一切具体科学制定范畴,都是为了反映自己研究对象的“现象之网”,因而都不是从逻辑学和哲学的立场来研究逻辑范畴的一般特征的。但它们在研究具体科学范畴的过程中,都被哲学范畴所支配,由此体现了哲学对具体科学的指导作用。例如,生物学在说明生物的遗传和变异的关系时,涉及了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范畴;量子力学在说明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测不准关系等时,涉及了因果性和决定论的范畴;广义相对论在研究引力问题时,需要物质、运动、时间、空间等范畴;等等。同时,任何科学都要应用逻辑,根据逻辑学的范畴来组织自己的科学体系。列宁说马克思没有留下“大写字母”的逻辑学,却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学。这正说明马克思是根据“大写字母”的逻辑学来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并以此来构成《资本论》的逻辑体系。所以,“资本论”的逻辑就是具体科学的应用逻辑。当然,人们在应用逻辑的时候,单有逻辑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具体科学的知识,掌握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这是因为,逻辑学并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其内容只能由具体科学所研究。有些人之所以认为辩证逻辑不仅研究思维的形式,同时还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在于混淆了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和逻辑学的逻辑范畴的区别,认为辩证逻辑除研究思维形式之外,还要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这不外是说,它不仅研究逻辑学的范畴,同时还要研究一切其他科学的范畴。这样一来,逻辑学家就需懂得而且研究一切科学了。在现代,这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夸口说自己要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呢?
具体科学的逻辑范畴同哲学、逻辑学的逻辑范畴之间的区别,是比较清楚的。但是,要明确地把哲学和逻辑学的逻辑范畴区分开来,却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这可能出于这两门学科本身的原因。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一致的。不少哲学工作者在研究哲学体系的逻辑范畴时,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客观逻辑为模本;不少逻辑工作者在研究辩证逻辑的范畴体系时,同样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客观逻辑为模本。一个说,这是辩证法的逻辑范畴;另一个说,这是辩证逻辑的逻辑范畴。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哲学和逻辑学各有自己的范畴体系,抑或它们的范畴体系是相同的呢?(www.xing528.com)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黑格尔的《逻辑学》说起。它并不纯属辩证逻辑这种意义上的逻辑学,同时还是本体论。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前提出发,把思维作为世界的本质,因此,关于思维的学说,也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所谓客观逻辑也就是关于事物的逻辑了。黑格尔说:“这样一来,不如说是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即指本体论——引者注)的地位,因为形而上学曾经是关于世界的科学大厦,而那又是只有由思想才会建造起来。——如果我们考察这门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替的本体论。”[32]他还明确地指出:“因此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形而上学乃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乃是足以表示事物的本质的。”[33]由于黑格尔应用了辩证法,以范畴转化的形式揭示了客观事物的发展,因而在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到了事物的辩证法。如果我们唯物地把它倒过来,把客观逻辑看作反映客观世界发展的思维形式的逻辑,那么,它就成了人们的认识把握客观世界的范畴体系。这种作为直接反映客观世界发展的最高范畴,显然是属于哲学,而不是逻辑学的范畴。因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学的范畴是直接反映范畴运动的,而不是直接反映事物的运动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主观逻辑,才具有了逻辑学的意义,它的直接对象就是概念、范畴、判断、推理、观念、真理等思维形式。
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范畴体系,反映了辩证法、本体论、认识论的统一。这是值得我们吸取的。所有这些范畴都是逻辑范畴,但并非逻辑学的范畴。逻辑学的范畴是“范畴之网”的反映,揭示思维运动的共同形式和规律。概念、判断、推理,范畴、规律、体系,抽象、具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分析、综合、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历史的东西、逻辑的东西、历史和逻辑的一致等,才是逻辑学的范畴。作为一门思维科学,逻辑学的范畴应该接受哲学范畴的支配;从应用逻辑的角度说,哲学范畴体系的建立,同样必须遵循辩证逻辑的规律,要接受逻辑学的范畴的支配。这就是哲学范畴和逻辑学范畴的联系和区别。不少人认为,辩证逻辑不仅是思想事物的逻辑,而且还是客观事物的逻辑。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就逻辑范畴来说,虽然它是客观事物和现实关系的反映,但它并不是客观事物,而是思维形态。范畴的逻辑可以认为是事物的逻辑(指客观规律)的反映,但它不是事物逻辑本身而是思维的逻辑。这种反映,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地实现的,要经过思维运动这个“中介”环节。就是说,思维的运动反映现实的运动,范畴的逻辑,则是思维运动的反映。因此,逻辑学的范畴并不反映客观事物的现实关系,它只能是思想事物的逻辑,即范畴(概念)的逻辑,而绝不是客观事物的逻辑。值得注意的是,把辩证逻辑同时看作精神事物和自然事物的逻辑的,正是黑格尔的主张。这对于黑格尔来说,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为从思维与存在的唯心主义同一性的前提出发,一切自然事物都是思维的产物,事物的逻辑和思维的逻辑是同一个东西,因而本体论和逻辑学也是同一个东西。我们若是全盘地接受了黑格尔的这种看法,那就不能同他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了。
我们分清了逻辑学的范畴同哲学和具体科学的范畴的区别,从而认清了辩证逻辑的性质。辩证逻辑研究范畴的任务,也就被确定下来了。这就是范畴的运动及其所遵循的思维规律。例如,对同一、差异、对立、矛盾、质、量、度,质变、量变、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范畴的研究,阐述它们的关系及其构成的辩证法的规律,是哲学的任务,辩证逻辑并不关心,而辩证逻辑所要关心的,正是这些范畴及其联系的一般特征,它们在什么条件下相互转化,构成规律,又如何依据逻辑规律和规则构成理论的逻辑体系,等等。这些就叫作范畴的逻辑。哲学和具体科学所研究的是自己的范畴,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是一切范畴的逻辑。这种范畴的逻辑,不仅适用于哲学,也适用于一切具体科学,并适用于它自身,反映了一切逻辑范畴运动的共同本质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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