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在这三条规律中,最核心的是同一律,它是其他两条规律的基础。这三条规律的内容是要求思想的确定性、不矛盾性和一贯性,它是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的反映。
这三条规律在形式逻辑系统中具有公理的地位,因为以它们为前提可以推论出其他逻辑规律。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说:“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其他逻辑规律所必须假设的……相反地,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却并不假设其他的逻辑规律。因为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只要求思维有确定性,而毫不涉及思维具有什么特殊的形式,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律。”[11]这里所说的假设,就是不能用逻辑推论来证明的命题,在它所处的逻辑系统中,具有不证自明的性质。它的真实性只能由实践来证明。所以对于形式逻辑系统来说,这三条基本规律就是公理,它是全部形式逻辑的理论前提。
在逻辑中,重言式是永真的真值形式。重言式是关于真值联结词的逻辑规律。但是,被看作重言式的逻辑公式是无限多的,要把握它们的全貌,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一种公理化方法,规定有限几个基本的重言式作为公理,由此出发,其他的重言式作为推理规律,再以公理和推理规律为前提,推论出全部重言式的定理,从而建立起特定的理论体系。在形式逻辑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最简单的重言式,因而取得了公理的地位,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末木刚博说:“在这些重言式中,矛盾律、排中律和同一律一向被称为‘逻辑学的三条基本规律’。它们之所以被特别地叫做‘三条基本规律’,是由于这些是重言式的最简单的形式。”[12]这也同样向我们表明这三条基本规律对于形式逻辑来说,就是公理,是推论其他逻辑规律和逻辑规则的前提。同一律是三条规律的核心,“A”是逻辑变项,它不是指事物,而是表示任何思想。就是说,思想是与自身同一的,故称同一律。值得指出的是,形式逻辑同一律是指思想外延的同一,而不是指内涵的不变。例如,在“A是A”的公式中,我们以“鲁迅”代表第一个A,以“《阿Q正传》的作者”代表第二个A,于是就可以得到“A是A”的真判断为:“鲁迅是《阿Q正传》的作者”。尽管“鲁迅”这一概念与“《阿Q正传》的作者”这一概念所表达的内涵是有差别的,但是,这两个概念所反映的是同一个对象,外延是相同的。形式逻辑只研究思想的外延,不研究思想的内涵,这两个概念是同一的,只是因为它们是关于同一对象的思想,而不是同一个思想。(www.xing528.com)
同一律的公式“A是A”,要求的是在同一思想过程中,每一思想的外延要有自身同一,这是完全正确的,所以我们不能称形式逻辑同一律为形而上学,因为它并没有违背辩证法,而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但是,它的正确性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同一思想过程和同一对象。第一,同一思想过程是对时间的限制,从而撇开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第二,同一对象是只注重外延而忽视内涵的变化。在这两个限制的范围内,“A是A”就成为纯思想的逻辑公式,而不是世界观的原则。
以“A是A”这个公式为公理而建立起来的形式逻辑不管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不研究思维的内容,正是这个公式的逻辑要求,因而它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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