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古典逻辑突破了古典逻辑的传统观念,开辟了逻辑科学发展的新方向,是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当然,这些逻辑分支,仍然属于现代形式逻辑的范围,但它们在形式化、符号化的道路上是大大地前进了。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借助于数学化的力量,是一次极大的成功。它对于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也起到举世瞩目的推动作用。在这一方面,逻辑科学的发展,仍然有着光辉灿烂的前景,它是比较容易引人注目的。
值得强调的是,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一个方向。
康德在先验逻辑中,提出了范畴论的课题,开辟了逻辑研究的新方向,成为黑格尔思辨逻辑的源头。在思辨逻辑中,黑格尔吸取了康德的范畴论思想,阐述了范畴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历程,创立了第一个非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改造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建立了唯物主义的思辨逻辑。所以,在非形式逻辑的研究中,辩证逻辑是首先值得我们重视的方向。
传统逻辑脱离思维的内容来研究思维的形式。康德不满足于这种把思维形式同思维内容相割裂的做法,力图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结合起来,创立一种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逻辑。但是,由于先验哲学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前提,康德没能够把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统一起来。尽管如此,康德的工作,却指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逻辑的研究方向,这对于非形式逻辑的研究是一个贡献。康德把范畴论作为先验逻辑的中心,探讨了范畴之间的联系和转化,并考察了这种联系和转化的辩证性质。这对于辩证逻辑的创立,也是富有启发性的。黑格尔吸收了康德研究的这两个方面的成果,发展富有特色的思辨逻辑,为辩证逻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黑格尔按照他自己的方式实现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建立了本体论和认识论一致的逻辑。他认为概念是事物的本质,在逻辑上是先于事物而存在的,从而肯定:“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6]这种唯心主义的本体论,使黑格尔把对概念运动的研究,确定为逻辑学的根本课题,并提供了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结合起来的可能。根据这些思想原则,黑格尔建立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范畴体系,从而建立了一种具有独创特色的逻辑学。恩格斯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切现有逻辑材料中至少可以加以利用的唯一材料,他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改造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方式的简单形式上建立起来”[7]。这里所说的“思想发展方式”,就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动形式。马克思把这种范畴运动形式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而建立了《资本论》的范畴体系。列宁称马克思给我们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指的正是这个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如同唯物史观的建立,在历史观上完成了革命的变化一样,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的建立,同样完成了逻辑观上的革命。恩格斯高度地评价了创立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的伟大意义,他指出:“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作基础的,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8](www.xing528.com)
恩格斯把辩证逻辑的制定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确立相提并论,充分地说明了辩证逻辑的方向,对于现代逻辑科学的研究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辩证逻辑是完全不同于传统逻辑的新型学科,贯穿着一种全新的逻辑观。它既不是传统的推理逻辑,也不是本体的逻辑,而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我们常说:“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这里所说的逻辑,显然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推理逻辑,而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范畴逻辑。如果我们不在逻辑观念上做这样的变革,就无法理解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一般说来,事物及其关系的发展,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简单的事物及其关系,内容比较贫乏,复杂的事物及其关系,内容比较丰富。作为反映这些事物及其关系的思维形式,即各种不同的范畴,其内涵也就相应地产生了贫乏、抽象和丰富、具体的差异,从而使思维的运动和发展,表现为范畴从抽象(贫乏)上升到具体(丰富)的运动。这就是辩证逻辑所要建立的新逻辑,它所研究的思维形式,不是脱离内容的形式,而是与内容相统一的形式。
作为逻辑科学,辩证逻辑不可能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而只能研究思维的形式。对思维具体内容的研究,是各门具体科学的任务。但是,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它不是离开思维内容来研究思维形式的,而是在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中,来规定思维形式的。抽象范畴和具体范畴的区分,就是这种统一的具体表现。因为这种区分的根据是范畴内涵的深浅程度。内涵浅的(贫乏的)是抽象范畴,内涵深的(丰富的)是具体范畴。内涵的深浅程度,自然已经超出单纯的思维形式问题,而涉及了思维内容的差别。但是,它又不是指思维具体内容的差别,如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差别,而只是对具体内容的差异性做出最一般概括,划分为具体、抽象等。例如,商品、货币、资本这三个范畴,它们的内涵一个比一个丰富,因此,在逻辑上就可以认为,它们一个比一个具体。这些范畴的具体思想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别,是政治经济学的课题,辩证逻辑并不研究它们。辩证逻辑所关心的是在这些范畴所包含的思想中,谁深谁浅,谁丰富谁贫乏,以及如何从一个范畴发展出另一个范畴。内涵深的,就叫它们具体范畴,内涵浅的,就叫它们抽象范畴。既然是范畴,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是思维形式。可是,深浅、富贫的区别,又不能单纯根据形式就可以确定,而要根据内容,因而,抽象范畴、具体范畴,这些思维形式是不能脱离思维内容的,它们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辩证逻辑关于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这些主张,对于形式逻辑来说,都是全新的观念。因此,辩证逻辑的诞生是逻辑史上的一次革命。
坚持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相统一的逻辑,除辩证逻辑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的逻辑,也是值得注意研究的非形式逻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凡思维,都应该有自己的逻辑,形象思维也不例外。关于这一方面,有不少人提出了很好的见解,但尚无统一的看法。形象思维是艺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它不同于理论把握世界的方式,因此,这种逻辑,既不同于形式逻辑,也不同于辩证逻辑,具有更加独特的内容。有人把形象思维的逻辑等于客观事物的“逻辑”(即客观事物的联系或规律),显然是不正确的。把它等于认识论,也不能反映形象思维的固有的特征,因为艺术虽然具有认识的功能,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科学认识。形象思维的最显著特点,一是以形象的形式表达思维的内容;二是以情感为艺术的生命。对于艺术来说,情感比之形象更为重要。因此,李泽厚认为,形象思维的逻辑,也就是以“情感为中介,本质化与个性化同时进行”的逻辑。在这些方面,很多人虽然已有所论述,但作为一门学科,作为一门形象思维逻辑学,它的建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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