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绝对价值评价,还是相对价值评价,都必须通过比较才能实现,一种客体是否具有价值,是相对于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有用性是指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因而客体具有正价值;有害性是指有损于满足主体的需要,因而具有负价值;既无害,又无用,因而具有零价值。对客体价值的这种断言,都要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只有同需要相比较,才能确定客体的价值。这种需要,就是价值评价的标准。
价值评价标准相当于商品交换中的等价物,客体是否具有价值,只有在同这种等价物的比较中才能确定。人的需要都是具体的,作为个体的生命存在,人首先需要吃、穿、住等,满足吃的需要,必须有食物;满足穿的需要,必须有衣服;满足住的需要,必须有房子等。衣服不能满足吃的需要,食物也不能满足穿的需要。这就表明,对主体某种需要的满足,要求客体的相对应的某种特定属性,不是客体的所有属性都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的。因此,对于满足吃的需要来说,只有食物才有价值,衣服、房子或其他东西,都不具有价值。所以,主体和客体的价值联系,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价值评价的标准就是在这种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在评价活动中,人们经常采取象喻标准去评价客体的价值,即以某种众所周知的客体属性来比喻某种客体的价值。例如,把儿童象喻为花朵,把青年象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等。通过这种象喻标准的评价,人们自然明白客体的价值。在革命低潮时期,毛泽东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来象喻革命高潮时期的必然性,对当时的个人罢工、农民暴动、士兵哗变、学生罢课等革命活动作了高度评价。他说:“中国是全国都布满了的干柴,很快就会燃成烈火。‘星火燎原’的话,正是时局发展的适当的描写。只要看一看许多地方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士兵哗变、学生罢课的发展,就知道这个‘星星之火’距‘燎原’的时期,毫无疑义的是不远了。”[75]象喻标准的评价在政论中、在文艺作品中,以及各种评论中,都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它以形象的优点,使人们领悟客体的价值。这种评价标准不仅可以应用于对正价值的评价,也可以应用于对负价值的评价。马克思把宗教象喻为鸦片就是一例。恩格斯把中世纪的科学象喻为神学的婢女,也是对当时的科学为神学服务的负价值的评价。旧欧洲的一切反对势力把共产主义运动象喻为幽灵而联合起来加以驱逐,这也是一种相对于反对势力这个评价主体的负价值的评价。
象喻评价的标准,具有形象、生动、深刻的优点,能够很快地使人们从总体上领悟到客体的价值,帮助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但是,这种评价标准的缺点是,缺乏具体细节的价值分析,也没有揭示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因此,要深入地进行评价,必须制定价值评价的科学标准。由于评价有绝对价值评价和相对价值评价,评价的科学标准也应有绝对价值评价标准和相对价值评价标准。
绝对价值评价标准主要是用来确认客体具有何种价值形式的标准。它的基本内容是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属性的基本规定性。凡是能够满足吃的需要的客体属性,主要是食用性;凡是能满足穿的需要的客体属性,主要是防寒性;等等。我们根据这种有用性来对客体的价值作出评价,客体的有用性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绝对价值评价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制定这些标准的主要根据是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两者之间的统一,既不能单纯地从主体需要出发,也不能单纯地从客体属性出发,而是寻求能够满足主体需求的那种属性,使需要和属性获得对应和耦合。由此得出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些具体的规定。要制定评价社会主义国家中人们言论和行动的政治价值的标准,首先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这也就是主体的需要,它在宪法中得到了规定。这是最根本的依据。毛泽东说:“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来看,究竟什么是我们今天辨别香花和毒草的标准呢?在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应当怎样来判断我们的言论和行动的是非呢?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根据我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我国各党派历次宣布的共同的政治主张,这种标准可以大致规定如下。”[76]接着,毛泽东提出了众所周知的六条标准的言论和行动,反映了客体(言论和行动)符合主体需要(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规定性。凡是符合这六条标准的言论和行动,都具有正价值;凡不符合这六条标准的言论和行动,都具有负价值。同政治标准的评价一样,其他标准的评价,如艺术的审美价值评价,科学的学术价值评价,技术的经济价值评价等,都有各自的价值评价的具体标准,在进行评价活动时,也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
相对价值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用来衡量客体价值的大小、程度的标准。它的具体内容除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属性的质的规定外,还包括这些属性的量的规定性,从而判断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相对价值评价一般是在经过绝对价值评价之后进行的,首先判定了客体的价值形式,然后对这种价值的量作出评价。对于一项基础工程,往往提出了多种技术方案。对这些技术方案的价值,可以从各个方面加以评价,如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技术价值(先进性、社会性等),以及其他方面的价值。自然,我们首先应该对各种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正价值做出评价,然后再对所具有的正价值的大小作出评价,对各种技术方案的价值的大小进行比较,由此排列出价值高低的次序,供决策者选择。因此,相对价值评价标准是在绝对价值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量化的结果,而不是另立新的价值标准。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除了政治价值评价标准,还应该有学术价值评价标准,这些标准都应该在进行绝对价值评价时制定出来,从而肯定它具有正价值,还是具有负价值。在进行相对价值评价时,对绝对价值评价标准进行量化之后,进一步判定它的价值大小。一般说来,社会科学的绝对价值主要有:认识价值、指导价值、意识形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社会科学的绝对价值评价标准应该是:促进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有利于指导实践活动;成为积极从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理论工具;有利于构造社会的进步文化氛围,产生塑造人物、约束行动、创造世界等的积极作用。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社会科学,都具有正价值;凡是不符合这些标准的,都具有负价值。对社会科学的相对价值评价,主要是对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种新的理论,一部新的著作,一篇新的论文,到底具有多大的价值,要作出具体的判定,它的评价标准就不能过于一般和抽象,而必须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定性规定的基础上,还要使它量化。例如,出版社级别、刊物级别的高低,论著被摘、转、引的次数等,都可以作评价的标准,并由此建立起相对价值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这种指标体系就成为对各种不同价值客体进行比较的手段,从而判断它们的价值高低,划分出各种不同的等次。(www.xing528.com)
绝对价值评价和相对价值评价的标准,都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如何实现这种统一,涉及如何制定价值标准的问题。应该看到价值标准的制定是主体的价值选择,显然带有主观性,但是,这种选择又不能是任意的,它要受到客体的制约。对于不同种类的价值客体,应该有不同种类的评价标准,这又使评价标准具有客观性。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就是价值客体以自己的客观性满足价值主体的主观需要(这种需要,归根到底,也是客观的产物)。所以,建立价值的标准,就是寻找两者联系的确定者。列宁说:人的全部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77]
如何建立评价标准,所建立起来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最终还是由实践来判定。所以,说到底,价值评价的最后标准,还是社会实践。
必须指出,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评价活动。由于在实践中外部事物以自己的属性来满足实践主体的需要,或损害实践主体的需要,因而产生了有用性和有害性的区分。当人们以有用的形式占有对象时,也就把它从有害的事物中分离出来了,从而使这些对象对主体具有满足需要的价值。可见,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实践关系。只有在实践关系中,才能产生价值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的需要的资料,如此等等;然后人们也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它们在实际经验中对人们来说已经是这样的东西,即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使人们得到‘满足’的物。”[78]
所以,一切价值评价活动都必须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价值评价的标准应该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实际上,它是对实践评价活动的反映。价值评价标准的制定,使实践标准由感性形态上升到理性形态,使它成为一种规范体系。
实践是发展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着。马克思、恩格斯说:“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79]由于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的这种变化,引起了价值评价标准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所谓价值观念的改变,价值取向的变化,说到底,也就是价值评价标准的变化。因此,任何价值评价的标准都带有时代性,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因而对同一客体的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在中世纪,教会把自然科学看作恭顺的婢女;在近代,自然科学被看作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但是,在资产阶级那里,科学被看作与劳动相对立、服务于资本的力量,而在无产阶级那里,科学则被看作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这些不同的评价,都是由于时代的不同,评价主体的不同,因而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所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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