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一种认知活动,又不同于一般的认知活动。认知是揭示认知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评价是以认知为基础,进一步揭示价值可以是满足价值主体需要,显示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一种客体的属性同主体的需要的关系,具有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客体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对主体具有某种价值;二是客体的属性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对主体不具有某种价值;三是客体的属性不仅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相反,还损害主体的需要,它对主体不仅不具有价值,而且还对主体有害。这三种情形,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三种不同的价值关系:第一种情形表明客体对主体具有价值,或有正价值;第二种情形表明客体对主体不具有价值,或具有零价值;第三种情形表明客体对主体具有负价值,即有损于主体的需要。当然,这三种情形都是有条件的,由于条件的变化,价值关系也会发生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能够废物再利用,变废为宝,就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从零价值甚至负价值向正价值的转化。
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如果撇开价值的具体内容,即具体的有用性,那么,任何客体对主体总具有某种价值。它们总是表现为正价值、零价值和负价值,称为价值的三种一般形式。任何客体总要采取其中的一种价值形式,这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这就是客体的绝对价值,它反映客体对主体的是否有用性。
但是,一种客体到底具有哪一种价值形式,这又是有条件的。由于条件的不同,各种价值形式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说明无条件只能存在于有条件之中。
客体对主体具有绝对价值,这是价值关系中的质的规定性。由于科学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价值关系除质的规定性之外,还有量的规定性。价值的三种形式都有量的规定性。零价值的量是零,这是显而易见的。正价值和负价值也有一个量的大小问题,表明不同的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有害性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客体对主体有用性的程度,称为相对价值。
客体的相对价值可以分别从三种不同的情形加以考察。
第一,客体对主体具有正价值,表明它对主体具有某种有用性。但是,不同的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有用性是不同的。一种客体是否具有绝对价值,既然在于它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那么,一种客体的相对价值就是它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优劣方式。显然,这种满足需要的程度和优劣方式,只有在不同价值客体的相互比较中,才能加以确定。马克思说:“一座房子不管怎么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不能讲究或者只能有很低的要求;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69]小房子和宫殿都能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要,但是,它们对需要满足的程度显然是不同的。宫殿不仅能供居住,而且还住得更加舒适,具有审美价值。如果两者可供选择的话,人们自然会选择宫殿而不会选择小房子,因为宫殿具有更大的相对价值。
第二,客体对主体具有负价值,表明它对主体具有某种有害性。同样,不同负价值的客体对主体的有害程度也是不同的。这种有害程度,就是客体的属性损害主体需要满足的程度,它也是在不同的负价值客体之间的比较中而加以具体确定的。在抗洪斗争中,人们采取了蓄洪的方法,把由水灾所造成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蓄洪给一部分人带来负价值,这是无疑的。但是,蓄洪只是损害局部的利益,不蓄洪则损害更大的利益,甚至是整体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相对负价值。如果这种选择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人们自然要选择较小的相对负价值,以减少损害。这种选择表明,正价值和负价值也是相对而言的,有用性是相对于无用性、有害性而获得规定的。不同的活动都可以带来负价值,而且这种负价值是无法避免的,那么,我们就应该选择较小的负价值。毛泽东说:“危害人民的问题同此道理。不在一部分人民家中一时地打烂坛坛罐罐,就要使全体人民长期地打烂坛坛罐罐。惧怕一时的不良的政治影响,就要长期的不良影响做代价。”[70]在损害不可避免的条件下,减少损害,选择较小负价值的客体(活动),这对于主体来说,较小的负价值也就转化为正价值了。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同样要把负价值看作价值的一种形式。
第三,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往往具有两重的形式,既有正价值,同时又有负价值。这时,客体的价值是两种价值相互抵消后的余值。一种活动给人带来了好处,同时又带来了坏处。工业化对文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定的意义,但它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以致损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但是,由于科学技术被应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成为资本的属性,而与劳动相对立,成为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工具。同一种价值客体之所以具有不同的价值,一方面是因为相对于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于同一主体也具有不同的有用性而产生不同的价值关系。核武器掌握在侵略者手中,它是杀人的武器;掌握在人民手里,它是保卫世界和平的武器。这是同一客体在与不同主体的关系中具有不同的价值。革命战争要造成重大牺牲,但是它最终所得到的是永久的和平。这是同一客体在与同一主体的关系中具有不同的价值。毛泽东说:“革命运动所造成的丧失是破坏,而其取得的是进步的建设。”[71](www.xing528.com)
由于同一客体既有正价值又有负价值,因此这一客体所具有的价值,是正价值和负价值相互抵消后所具有的价值。如果利大于弊,它就具有正价值;如果弊大于利,它就具有负价值。
由于客体具有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评价也有两种形式,即绝对价值评价和相对价值评价。
绝对价值评价是揭示客体的绝对价值,确认可以具有哪一种或几种价值形式,即指明正价值或负价值或零价值,或兼有正价值或负价值。肯定客体对主体具有正价值,我们可称作肯定评价;肯定客体对价值主体具有负价值,我们可称作否定评价。绝对价值评价一般都属于对客体价值的总体评价。例如,“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是生产力”“科学是历史有力的杠杆”“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等,都是以人类为价值主体,以对这整体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为价值客体所作出的肯定评价,表明科学技术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的需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列宁对马克思主义作了如下的绝对评价,他说:“马克思认为他的理论的全部价值在于这个理论‘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后一性质的确完全的和无条件的是马克思主义所固有的,因为这个理论公开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揭露现代社会的一切对抗和剥削形式,考察它们的演变,证明它们的暂时性和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必然性,因而也就帮助无产阶级尽可能迅速地、尽可能容易地消灭任何剥削。”[72]这种评价的主体是无产阶级,由此得到的价值判断是一个肯定马克思主义具有正价值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价值在于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列宁对宗教也做过如是评价,他说:“宗教是麻痹人们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73]这里所作的实质上是一种否定的判断,肯定了宗教对人们具有负价值。对客体作这种价值评价,是一种普遍的评价活动。任何社会存在物,对于社会的人来说,都是“为我而存在”,因而都处于一定的价值关系中,为了在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这些存在物,都要揭示这种价值关系,对客体作出绝对价值评价,把握它的价值形式。
相对价值评价不是揭示客体的绝对价值,而是具体表明各种不同客体所具有价值的大小,断定各种价值客体属性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不同程度。根据相对价值的具体内容,相对价值评价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客体正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客体价值的量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需要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不仅需要是历史的产物,而且需要的程度也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对小房子和宫殿满足人们居住需要的分析表明,随着住房建筑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的质量和数量上的需求都在提高,从而使客体价值的量也在发生变化。所以相对价值评价必须对不同价值客体满足需要的不同程度进行比较,由此确定它们所具有价值的优劣、高低、大小。“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肯定了科学技术具有推动生产发展的价值,这是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价值评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则进一步在量上作了规定,是对科学技术的相对价值评价,肯定了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力量中,科学技术的力量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同影响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其他力量比较,是不能作出这种评价的。可见,相对价值评价实质上就是价值比较评价。有比较才能鉴别。价值比较评价是在具有正价值的客体之间的比较,判定各客体所具有的正价值的大小和需要满足的程度。
第二,揭示客体负价值的量的规定性。负价值的量是对主体需要有损害的程度。对这种负价值量的揭示方法,同正价值的相对价值评价是相同的,必须对具有负价值的客体的不同价值进行比较,逐次确定它们所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这些损害,有的是在量上可以准确地计算的,虽然不能完全地避免灾害,但它可以部分地减轻灾害。这些大概的量都可以估计出来。
第三,揭示客体双重形式的价值余量。由于客体具有双重价值形式,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所以在进行相对价值评价时,不仅必须对这两种价值形式的价值量作出判断,而且还要对这两种价值量作出损害比较,确定它们互相抵消后的价值余量。在战争中,战略退却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表现为负价值,但是,从战争的全局来看,付出这种代价是值得的,它将取得战争的更大胜利,又表现为正价值。判断这种利弊、得失,需要我们进行相对价值评价。在总结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时,毛泽东说:“主张‘御敌于国门之外’的人们,反对战争退却,理由是退却丧失土地,危害人民(所谓‘打烂坛坛罐罐’),对外也产生不良影响。”“回答这些意见是容易的,我们的历史已经回答了。关于丧失土地的问题,常有这样的情形,就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这也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原则。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市场交易,买者如果不丧失金钱,就不能取得货物;卖者如果不丧失货物,也不能取得金钱。革命运动所造成的丧失是破坏,而其取得是进步的建设。睡眠和休息丧失了时间,却取得了明天工作的精力。如果有什么蠢人,不知此理,拒绝睡觉,他明天就没有精神了。我们在敌人第五次‘围剿’时期的蚀本正因为这一点。不愿意丧失一部分土地,结果丧失了全部土地。”[74]丧失部分土地,表现为负价值;丧失全部土地,则是更大的负价值。两者比较,应取前者,而不取后者,这是对负价值的相对价值评价。更进一步,丧失部分土地虽然是负价值,但是,它所换来的是更大的正价值,因而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需要,这是对两种价值形式的价值余量的相对价值评价。对于我国古代和外国的文化,也应该作相对价值评价,把它们分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取其精华的正价值,去其糟粕的负价值。对于西方的现代思潮,从总体上看,它们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因而具有负价值,由此来决定我们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立场。但是,其中包含有某些合理的成分,因而具有正价值。我们也应该加以批判地吸收,补充和发展自己。
第四,揭示价值形式相互转化的方向和条件,发展正价值,抵御负价值。正价值和负价值的相互关系,是对立的统一,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在作相对价值评价时,必须分析这种转化的方向和条件。部分地丧失土地,可以向丧失全部土地转化,也可以向恢复和扩大土地转化;战略退却,可以向战略失败转化,也可以向战略胜利转化。前一种情况所得到的价值余量是负价值量,后一种情况所得到的价值余量是正价值量。最终的结果怎样,当然取决于条件。我们的任务是防止前一种情况,争取后一种情况。好事具有正价值,坏事具有负价值。好事和坏事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在它们的价值上,就表现为正价值和负价值的相互转化。因此,在作相对价值评价时,必须指明这两种价值形式相互转化的方向和条件,始终保持客体的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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